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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2018年11月08日 11:00 | 作者:郭伦德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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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亲自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在会上他不仅再次重申了“三个没有变”政策,而且还第一次向社会公开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对长期以来社会上争议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到底是不是自己人问题给出了明确回答。

“自己人”地位是由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是由国家宪法和中共党章保障的。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明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统一。从那时起,民营经济就已经是“自己人”,不再是体制外的经济成分,而“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这一点已经写进了国家《宪法》(总纲第十一条)和中共党章(总纲),从根本上保障了民营经济的“自己人”地位。

“自己人”地位不是凭空设想的,而是历史的基本结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要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坚持发展民营经济不动摇,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历史总结。可以说,过去四十年没有非公经济的异军突起,就不会有“中国经济奇迹”;未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需要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创造力和民营经济的作用。

“自己人”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只会进一步稳固党的执政基础。2015年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党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举”,“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但不会削弱、而且会不断增强,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不但不会动摇、而且会更加稳固。”从实践发展来看,过去四十年我国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利于国有经济发展,为国企改革解决了富余人员出路问题,还直接推动和参与了国企改革。近年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再一次证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完全可以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民营企业家队伍中,绝大多数老一代企业家常怀对党的感恩之心,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年轻一代企业家绝大多数也是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在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坚守实体经济、参加社会慈善公益光彩事业、扶贫攻坚行动、“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引领“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始终追求政治进步,其中有相当多人已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个科学判断,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光辉范例,是党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统一战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旗帜鲜明地宣传这个科学论断,引导舆论、消除杂音,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好舆论氛围。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一颗定心丸,消除思想疑虑,坚定发展信心,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练好内功谋发展上来。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主任)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经济 民营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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