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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不是推脱责任的挡箭牌

2018年11月09日 13:33 | 作者:刘效仁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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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职能部门把责任过多地压到基层,如此权责不对等,不仅加重了基层负担,也让不少基层干部担心履职风险。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纪委督导调研组近日在明察暗访时发现,个别职能部门将一些分内工作借“属地管理”之名压给基层。杭州某街道一城管科要负责街道区域内序化洁化绿化亮化管理、动植物疫情防控、文物保护、废旧物品回收管理等近20项工作,这还不包括要协助职能部门完成的工作。台州某街道年终考核共有重点项目推进、渔业生产安全、企业上市工作等考核指标31项,几乎都与属地责任有关。

根据所在地域确定具体管理机关,从守土有责的角度确保治理有效,而且地方官员熟悉地情,有较好的人脉关系,为实施基层治理提供了地缘优势,按说属地管理本是一本好经。

然而属地管理并非“全能”。行政的分级负责制与属地管理,既形成了权力交集互动分工负责,也形成了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分级管理,权责对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为现代公共治理的应有权力格局。在这个棋盘中,每个棋子都有自己的权力,也有自己的边界。相比于基层单位,上级领导机关被赋予了更多的决策权、管理权、执法权,本应承担更重要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可当下不少领导机关借“属地管理”之名,将本当负的责任,“下放”到基层。上级职能部门把责任过多地压到基层,如此权责不对等,不仅加重了基层负担,也让不少基层干部担心履职风险。

一方面,基层权力有限,特别是缺少执法权,一些任务目标显然难以完成。如“渔业生产安全”,就让台州某街道心有余而力不足。一则查扣违规船只,街道没有执法权,只好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二则街道也没有进行海上工作的船艇等硬件设施,使得实际操作受限。又如上级把交通安全事故数等列为嘉兴市某街道考核内容,可街道没有执法权,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无法有效进行制止,这同样会影响年度考核成绩。

另一方面,许多职能部门的工作压给下级后,基层无力落实完成,一旦出了问题还要被问责。在乡镇工作已有30多年的绍兴市越城区某街道党工委书记表示,今年以来已签订十余份责任状,很多都是“一票否决”,“很难睡个踏实觉”。

借“属地管理”之名,行推脱责任之实,是官僚主义,是敷衍塞责的自保术,与实事求是勇于担当的政治意识,与身先示卒以上率下的领导品格相去甚远,理当予以纠正。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责任 基层 街道 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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