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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洲:高考改革应防止“现代化的陷阱”

2018年11月12日 14:43 | 作者:李木洲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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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李木洲

高考改革是推动高考制度现代化的根本途径。然而,在推进高考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警惕和防止“现代化的陷阱”。

当前,从浙江、上海等新一轮高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已出现了“偏考”“偏教”“自主招生造假”等亟待调整完善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伴随高考制度现代化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高考改革落入“现代化的陷阱”。

改革开放后,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背景下,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高校招生制度,是推动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力量源泉。如,上世纪80年代“标准化考试”的引入,便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考制度现代化的进展,实现了高考由“传统考试”向“现代考试”的转型。然而,“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现代化的陷阱”提醒我们,学习和借鉴他国高校招生制度,不能盲目照搬或照抄,而必须基于中国现实,取长补短,加以改造。

坎德尔曾说:“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同理,有什么样的国情,也就应该有什么样的高校招生制度。事实上,在世界各国中,即使包括受过殖民同化或者文化相近的国家在内,也很难找到两种完全相同的高校招生制度。

2014年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大学招生模式》研究报告就指出:“世界上没有正确的招生制度,不同国家的具体做法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国家的大学招生录取程序相对客观,仅看入学考试成绩。有些程序则相对主观,会考虑未来学生的考试成绩档案、学业表现、推荐信及课外活动等。”

可见,一个国家究竟采取何种高校招生制度,取决于其制度运行环境,包括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文化传统、教育水平、社会诚信、人口数量、信息技术以及劳动力市场等综合条件。因此,新一轮高考制度的改革与动态调整,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高考制度现代化体系。

当然,高考制度现代化的“陷阱”,也可能存在于多样性、自主性、综合性等高考制度现代性之中。长期以来,高考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破除“一考定终身”和“唯分录取”等过于单一化、客观化、一刀切等弊端。然而,在打破客观而统一的衡量标准之后,那些主观而多样的衡量标准,既可能成为特权寻租的漏洞,又可能演化为优势阶层的专利。

今年8月媒体曝出“九省市高中名校学生论文涉嫌造假,或涉自主招生黑幕”,便是一个深化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重要警示信号,它表明在高考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则,弥补制度漏洞。

当前,我国经济、教育等总体发展存在较大的城乡、地区和阶层差异,若“过快”地弱化统一高考的地位,或“过重”地强调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中的作用,无疑会形成新的高考壁垒,包括城乡壁垒、地区壁垒和阶层壁垒。因而,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推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应注意把握推行的速度与规模。

此外,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强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这一原本良善的改革动机,在“理性人”的选择下,导致浙江新高考出现物理科目选考人数“断崖式”下降的问题,引起物理学界和教育界的普遍担忧。种种迹象表明,伴随高考制度现代性的增强,也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弊病。

当然,高考制度现代化关涉教育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化的建设全局,不能因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现代化陷阱”,而裹足不前,反对改革。相反,应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坚定渐进而稳妥地改革。

展望未来,高考制度必须通过新一轮综合改革做到三个相适应:一是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步伐相适应,进一步推进招考分离,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考试机构实施考试、考生诚信高考、高校自主招生、社会依法监督的高校招生机制;二是与即将到来的高等教育普及化人才选拔格局相适应,进一步推进多元入学,完善因校制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个性化招生的高校招生模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入学需求;三是与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基本性质相适应,进一步促进高考公平,完善加分政策和弱势群体入学政策,加强教育考试法制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高考利益。

总之,高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既包括高考制度设计的合理化安排,也包括高考制度实践的功能性要求,它是国家建设、社会变革、教育改革以及人的发展对高考制度改革的综合诉求,其根本任务是服务与促进学生发展,最终实现高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高考制度 高考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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