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派·声音>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

民主党派成员建言完善水上救助保障体系

2018年11月13日 15:30 | 作者:黄昌盛 | 来源:团结报-团结网
分享到: 

织牢蓝色海洋上的安全网

——民主党派成员建言完善水上救助保障体系

过去的几天,在上海虹桥的“四叶草”会展中心,首届进博会展出的各类高新技术产品吸引着全球各地的目光。其中,在高端智能装备展区,一款价值2亿元人民币的AW189直升机,也成为摄影师镜头中的宠儿。不仅是因为AW189直升机是本届进博会上最贵的展品,更因其超长续航、安全可靠,成为海上搜救、消防和海上石油作业等领域的首选机型。

与进博会几乎同时,在广东进行的珠海航展,同样有一件爆款惊艳世界——AG600水陆两栖飞机。这款首次公开实物展示的飞机设计初衷就是用于深林灭火和水上救援,最大航程达4500公里,可覆盖整个南海,实为岛礁补给、海上搜救和海上执法的“利器”。

作为拥有47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的大国,海洋安全、尤其是海运安全,一直是中国在建设海洋强国时面临的一个大难题。以两件“重器”为代表的先进技术设备固然可喜,但要想为每年3亿人的客运、160多万亿吨的货运量提供全面保障,显然有更多事情要做。

强化“一盘棋”思维

变“单打独斗”为“群策群力”

每16万平方公里海域、1000公里海岸线内只有1个救助基地;海运规模居于世界第三,但救助直升机仅20架……2015年至2017年,我国有45651人海上遇险,平均每天41.6人遇险、2人死亡或失踪;有5265艘船舶遇险,其中1073艘沉没,平均每天4.8艘船舶遇险、1艘沉没……

这两组数据来自今年全国政协的一场调研。在我国海运事业蓬勃发的背后,当前海洋救助的形势愈显严峻。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必然要求。而在45年的搜救实践证明,仅凭单打独斗根本无法完成好这项任务,必须依靠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切实增强海上搜救工作合力。

海南省位于南海之滨,地处与东盟合作交流的前沿阵地,也是连接我国东海和南海地区的交通要冲,可谓海上运输的重要中转和补给站点。熟谙海南发展状况的农工党中央副主席、海南省副省长王路认为,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科研、海洋环保、海上搜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航道安全合作,提供航道安全的公共产品。这些都可为海洋救助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借鉴。

王路提出,应当推动区域及国际合作。加强琼、粤、桂、闽海上搜救应急合作,密切与香港、澳门海上搜救合作,积极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上搜救合作,研究与东盟国家建立海上搜救合作机制。

王路还建议,进一步强化海上搜救能力建设。制订和完善各类海上搜救工作预案;加强海上应急搜救打捞关键装备和高端装备建设,强化海、陆、空三位一体海上专业搜救打捞能力,增强涉外救助能力;构建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以专业力量为骨干的海上搜救队伍。

强化“一盘棋”思维,是民主党派专家的共识。民革党员、长江大学副校长郑军的观点与王路“海、陆、空三位一体”的想法不谋而合,但他更关注加强内陆地区的水上救助能力建设。

郑军认为,内河水上救助与海上搜救相比,体制机制更滞后、力量更欠缺、问题更突出。他建议,在内河设立专业水上救助机构,加强救助力量,强化对船舶、溢油救助。同时,设立内河水上应急救助基金,培育扶持社会救助力量。

树立“人为本”理念

要“养得出人”更“留得住人”

碧海共长天一色,船舶和飞机只是这片辽阔海域上历经疾风巨浪的“星星点点”,活跃在其上的海上搜救人员则是这些星星中最亮的光点——他们是一群迎着惊涛骇浪追逐生命,把生的希望留给他人的人。

然而,近年来,海上搜救职业风险高、保障不足、社会认同感缺乏等因素严重影响着队伍的稳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周期长、成本高等特点也限制了队伍的及时“换血”“补血”。据统计,仅2016年以来,四大员(飞行员、救生员、潜水员、船员)流失近1/10,对队伍稳定造成了较大影响。

“在海洋救助发展几十年的历程中,我们经历了很多惊涛骇浪的考验,有很多感人至深的故事,应该让更多人了解这个行业,了解这个行业中的人。通过认真的总结梳理,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给社会、呈现给大众,是对社会正能量的一种表达和传递。”对于搜救队员的流失,民盟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市河东区副区长丁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认知度低、认同感缺乏。她呼吁,要打造一支精干实用的海上搜救专业队伍,不仅需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也需要待遇留人。

丁梅建议,适当提高海上专业搜救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把救助船员、飞行员、潜水员和救生员纳入国家现有的特岗补贴范围。她还希望,我国能建立海上搜救的奖励表彰体系,加大宣传的力度,给那些“把生的希望送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海上搜救英雄以更多的精神鼓励和职业尊荣。

与此类似,我国内河水上搜救队伍建设同样有待加强。郑军在调研中发现,在内河水上搜救中,社会救助力量起到较大作用,但受经济效益、投入成本、专业人员等影响,内河打捞公司经营困难,部分难以维持,甚至出现弃捞要价现象。

为此,郑军也建议,加强社会搜救力量建设,完善“专群结合”的搜救协作机制,形成地方政府及行业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的救援体系。

坚持“法为基”原则

从“无法可依”到“织就法网”

韩国“世越号”沉船打捞、“桑吉”轮油船爆燃、马航MH370搜救……随着海上经济活动的加速,海上安全事故频发,也让海洋救助的话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海上搜救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事业,事关我国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民革中央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看来,提高海上搜救能力和水平,织就海上安全网,关键是加速推进海上搜救立法。

夏先鹏认为,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各方职责,理顺各种关系,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向地方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发出明确指令,使搜救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社会力量无缝对接,高效运作,才能让搜救有章、有力、有效,让人民少损失,让海路更畅通,让海洋更安全。

然而,现实情况是,尽管我国在1982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但30多年来还没有出台一部关于海上搜救工作专门法律法规,各方职、权、责不清晰,处置程序缺乏法律依据。

“法律的长期缺位显然对维护我国海上安全和海上利益具有不可小视的影响。”夏先鹏建议,首先要抓紧《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在《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设专章规定海上搜救活动的基本原则、预警启动、参与搜救各方的权利义务、志愿者的荣誉与激励、搜救的截止日期、费用的负担等。

“在《海上交通安全法》一般规定下,由国务院海上搜救主管部门细化《海上交通安全法》各项原则规定,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让海上搜救活动有一个标准化流程和规范。”夏先鹏补充说。

与此同时,他还提出,在法律、法规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国务院可通过发布海上搜救指导意见等形式,对各方搜救职责、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予以指导,以解目前海上搜救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之急。

郑军则建议,针对内河水上搜救立法相对滞后的情况,加强内河水上搜救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及立法。(黄昌盛)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搜救 海上 救助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