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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刚性保障疫苗安全

2018年11月14日 11:29 | 作者:晁星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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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聚焦中,《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工艺落后、质量不高的要退市;编造生产检定记录、更改产品批号等要停产停业;药监、卫生等部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要从严从重追责……总体来看,意见稿将疫苗提高到了国家安全的位置,迅速掀起了讨论热潮。

食药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牵动着大家的敏感神经。有人说,医药造假就是在“间接杀人”,而疫苗又是一种特殊的药品。比如,狂犬疫苗针对的狂犬病发病死亡率近乎100%,而百白破疫苗接种人群主要是3月龄至6周岁的儿童,这一针一剂一旦质量不过关,很可能让接种者在不知情中失去防护屏障,甚至错过救治机会,可谓贻害无穷。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将疫苗单独列举,在六个新增条款中专门加以约束。这种“另起一行”式的重点立法管控,很大程度就是基于疫苗在药品中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位置。

“长生疫苗事件”以极其沉重的方式,暴露出我们在疫苗管理中的重大纰漏。亡羊补牢,必出重拳。三个多月来,处罚行动雷霆万钧——问题疫苗流向全部查清,重罚涉事企业91亿元,7名省部级官员被处理,18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捕……单就这起“突破人的道德底线”的事件来说,老百姓算是得到了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但去疴除弊,远不止于个案。恰如外界一直质疑的那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起草说明”中直言,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暴露出了监管漏洞、制度缺陷。彼时,“一次违法终生禁入”“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等呼声甚高,而这些均在新法中有所体现。可以说,该意见稿的迅速出台,正是以法治刚性补上了“明白交代”的最后一环。

疫苗是防病的,疫苗行业更需打好“疫苗”,而其中最有效的“成分”便是完善的监管制度和严肃的惩戒体系。细看此次疫苗立法,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各种疫苗规定统筹整合在了一起,从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到异常反应监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全流程、全链条覆盖,顶层设计清晰,末端治理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极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曾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一定程度上,问题疫苗的处理正是在努力践行“四个最严”,应当作为一个样本,扩展到其他相关领域中去,力求做到万无一失,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临床的每一道防线。

刮骨疗毒、猛药去疴的关键抓手就是法治。疫苗立法不只纾解了公众焦虑,更重塑了法治的刚性。时下,法治中国的建设还有很多短板需要补齐,立法不全、执法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善于用法治手段回应社会关切,使之成为常态机制,法治中国的步伐才会愈加坚实。

编辑:赵彦

关键词:法制 保障疫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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