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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准”“规范”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2018年11月15日 14:39 | 作者:四川省纪委监委调研组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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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形成一级抓一级、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要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管党治党,重在基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在正风反腐的最前沿、监督执纪的第一线,其职能发挥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成效。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赴四川一些基层了解掌握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现状,立足问题找原因、深入思考寻对策,进一步推动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精准履职。

履职状况——

稳中有进变化积极

主责主业更加凸显。近年来,四川各地持续推进“三转”,清退与主业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率达85%以上;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执纪监督机构比例保持在70%以上,更多的人力、物力、精力回归“责任田”。接受访谈的县、乡纪委书记均表示,“回归主业给大家松了绑,很多不该纪委管的都推掉了,这两年党委书记也越来越理解和支持了”。

工作运行逐步规范。各地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从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严格程序、明确标准、规范流程,逐步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履职能力不断提升。针对干部队伍中“新人”不懂行、“老人”不适应、“能人”不够多的问题,各地都把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教育培训、跟班学习、多岗锻炼、梯次培养等方面加大力度、积极探索。特别是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普遍开展以补短板、促提升、助融合为目的的学习培训调研。同时,各地纷纷探索建设并应用信息共享平台、行权监督平台、脱贫攻坚数据查询平台等,广泛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反腐,有力推动了监督执纪提质增效。

队伍活力有效激发。伴随纪检监察体制的深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得到充实,通过广纳贤才、严格遴选、系统内外交流、接收转隶干部等途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多地实行“单列考核”,解决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监督的后顾之忧。

主要问题——

监督效能显现不足

“两个责任”仍需压紧压实。一是少数县、乡党委书记仍然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该纪委干”的错误认识,一些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不够重视,不愿抓、不会抓。主体责任代替化、监督责任靠前化、落实责任简单化在基层较为突出。此外,一些地方主体责任落实陷入形式主义,局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三个样板动作”。二是乡镇纪委“专责不专职”现象突出,该卸掉的担子没卸掉,有些纪委书记仍在参与招投标、征地拆迁等工作。一些地方仍然习惯在推进重点工作中把纪委派到一线“压阵”。三是监督检查多而不深。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调查、监督、抽查、检查统筹谋划不足,要么越位代替主责部门,冲到第一线,天天喊忙不过来;要么开展“姿态性”检查,表示对某项工作的重视,时间安排仓促、检查措施套路化,导致发现问题不多、流于形式。

“熟人社会”破题仍然艰难。一是巡察工作面临“两个不信任”。一方面是群众不信任,认为县内巡察就是走过场,担心被打击报复;另一方面是干部不信任,害怕反映问题不能保密。多地巡察干部表示,巡察工作最得罪人,大部分抽调人员都不愿参加,基本上都靠组织命令。有的地方巡察前准备不充分,把巡察搞得像一般性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效应不明显。

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运用较少。调研走访的乡镇党委普遍对“四种形态”认知不到位,而且在具体运用中没有明确的尺度和界限,党委不担当、纪委难操作。有的领导干部顾及下属面子,谈话敷衍了事,甚至教育提醒的话少,关心开导的话多,难以起到悬崖勒马的作用。有的地方反映,一些干部特别怕丢面子,宁愿静悄悄地受个处分,也不愿在大庭广众下作检讨。

监察体制改革仍待完善。县级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还需优化。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级纪委监委基本都按照“6+X”的架构设立内设机构,大多数增设2至3个纪检监察室,但与监督对象扩大、工作量激增的现状相比,监督执纪人员力量仍显薄弱。同时,改革要求执纪监督室与审查调查、审理、案件管理分设,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基层有限的办案力量,人手紧张现象比较常见。

工作流程有待规范、提效。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还不够完整,出现诸多影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情况,比如协查工作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还不够健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及案件审理等部门之间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沟通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措施运用、工作交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缺少详细的操作办法,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还不够紧密高效。

县、乡纪委能力欠缺问题突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干部流动性较大,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在从事信访初核、线索处置、调查取证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时存在“本领恐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纪检监察队伍深度融合尚有差距,部分转隶人员在新的工作体制和环境下,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没有完全转变,归属感不强。此外,随着审查调查力度不断加大,很多地方谈话室设置远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大量审查调查谈话以“走读式”方式开展,既有串供的风险,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对策建议——

聚焦精准提升规范

对主责主业再聚焦再瞄准。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与相关部门关系面临调整与重塑,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理顺与政府、人大、政法机关的关系,对参与的反腐败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事项加以规范。保障乡镇纪委的专职人员、专一任务,对乡镇纪委采取“2+N”的模式核定编制,即至少保证有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两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N个兼职纪委委员。以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力量资源的统筹整合,要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按照相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思路划分协作区域,由一位县纪委常委牵头负责一个协作片区,统筹配置监督资源,集中力量开展联合督查、办案。同时,推行集中审理工作制,对乡镇、派驻机构办理的案件,由县级纪委监委机关集中审理或协作区域交叉审理,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统筹整合,探索“县资源市统筹”,市县两级分别建立组长库、副组长库、专业人才库,在分级管理基础上,由市级巡察办统筹整合,实行集中部署、统一培训、交叉巡察。

加强对“四种形态”运用的指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非党员公职人员的运用还刚起步,容易发生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要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配套制度,准确定位“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党委和纪委监委之间的关系,细化运用规则和方式、适用情形、运用程序和实践程序等,确保有据可依。另外,省、市两级可以收集整理并定期通报一些典型案例及其处置情况,作为基层工作指南、参考标准,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的能力。

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标准化办案场所建设,分类开展谈话室标准化建设。将谈话室分为一般性谈话室和重点谈话室,按照涉嫌违纪问题的轻重、谈话的种类加以区分。在县级纪委监委和有条件的乡镇建重点谈话室,在所有乡镇建设一般性谈话室,满足工作需要。建设县级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研究探索、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监委统一在区域中心县或人口大县建设留置场所,由市监委统一管理,健全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办案安全。探索建设大数据监督平台,对建设全省统一的大数据监督平台进行前瞻性谋划设计,对基层自主建设的信息化监督平台尤其是信息采集、疑点问题调查核实与证据固化等方面予以支持,在数据保密、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加以规范,确保大数据监督的健康发展。

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对转隶干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培训,加强查办违纪案件培训;对原纪检干部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培训,既注重实体法培训,又注重程序法培训。坚持多渠道锻炼培养,健全上挂下派、专案抽调、互派互学制度。推进执纪监察人才库建设,建立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人才库,统筹推进干部交流选用。加强区县纪委监委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区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探索建立后备人选库。健全提名考察制度,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准入门槛,严把选人用人关,选拔任用法律、会计、审计等对监督执纪问责有优势的专业人员。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监督 工作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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