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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面临的任务和挑战

2018年11月19日 11:13 | 作者:谈火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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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同时做出了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论断。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断进一步深化了关于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体系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在笔者看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承担起三项重大任务:

第一,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承担起政治协商的重任,通过协商凝心聚力,为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和其他的六种协商渠道不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其特点在“专”,优势也在“专”。人民政协就是专门从事协商活动的机构,必须将协商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心,将协商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全过程。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民主的优势,在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过程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要发挥人民政协在组织机制上的优势,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它代表的是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社会视角,这与人大的地域性代表机制形成了互补,可以保证协商过程中利益表达和社会视角的“条块结合”;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主体上的优势,很多政协委员都是所在领域的专家,具有出色的专业背景,可以保证协商的专业性,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性质上的优势,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地位相对超脱,能够有效避免在协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部门利益影响政策的弊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方面的优势,人民政协的协商不是决策型协商,而是资政型协商,人民政协协商本身不直接形成决策,而是为决策部门提供建议,为决策凝聚共识。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界别群众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其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的优势,通过协商,有效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对待新形势下改革发展中的利益格局调整,支持和参与改革。

第二,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承担起为协商民主建设先行先试、提供借鉴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从人民政协来讲,一方面要求人民政协不断提高自身的协商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包括完善年度协商计划的统筹机制、协商活动的筹备工作机制、协商交流的互动机制、协商成果的运用机制等,不断推动协商的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证协商活动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也要求人民政协必须花大力气研究协商民主发生发展的规律,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协商的方式方法,为其他渠道的协商工作提供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委员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选举民主一样,协商民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一套严谨而合理的程序,就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从协商议题的提出到协商人员的产生,从协商过程的控制到协商成果的运用,每一步都需要合理的程序来加以规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程序合理”的要求,就是针对协商实践中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不合理的现状,对症下药。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研究协商民主“技术”的责任。要鼓励各级政协组织努力进行制度创新,通过自身的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检验各种协商技术的适用范围,使之不断成熟。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借鉴西方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有益成果,为我国的协商民主建设提供借鉴。

第三,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承担起讲好中国协商民主故事、向世界传播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经验和成就的重任。尽管其他国家也有各式各样的协商民主实践,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这些独特的优势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十分重要,对于世界各国而言,也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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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民主 政协 专门协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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