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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26项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8年11月20日 16:38 | 作者:蔡岩红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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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方面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让减税政策更加“解渴”

《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就如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让减税政策更加“解渴”,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并且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打造高效便利“软环境”

顺应民营企业对办税更便利的期望,《通知》提出一系列实用管用的改进举措,力求纳税服务水平再有一个大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再有新改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一次办结事项。实现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2018年再压缩10%以上;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积极推进电子办税,2018年底前,推出实施全国范围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司长饶立新介绍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办税服务质效。在缴退库方面,尽快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资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

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

公平公正执法是对民营企业最好的服务。《通知》坚持法治思维,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5项改革任务,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执法环境。

《通知》要求,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

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对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孙玉山介绍说,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专线,受理民营企业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切实保障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对民营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无法提供担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甄别情况,发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督促其依法纠正。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民营企业 税务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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