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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委率先提出十四项具体举措 创造政协系统党建工作“抚州经验”

2018年11月22日 09:3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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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照市委《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4方面14项任务,一项一项落实责任主体、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全面加强政协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使党建工作与政协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11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召开的全市政协系统党建工作专题部署会上,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黄晓波如是说。

10月23日,江西省抚州市委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政协党建工作的14项具体举措,对政协党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发挥中共党员委员主体作用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为全面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政协系统党的建设提供保障。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后,抚州市委第一时间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由市政协党组牵头起草市委加强全市政协党建工作的制度文件。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肖毅全程指导文件起草工作,强调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政协系统党建工作‘抚州经验’”。

按照新时代党建总要求,《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全市各级政协党组要全面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委工作部署和关于政协工作的要求”,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中。

此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也被抚州市委上升到制度层面写进《实施意见》中。如在健全完善政协党组织体系方面,规定“加强市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力量,设立机关党委”“县(区)政协设立机关党组,县(区)政协机关设立党总支”;在加强政协党组织建设方面,规定“建立市政协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执行‘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在提升政协党组织组织力方面,规定“由中共党员委员牵头,在有关单位、企业、社区、村组等设立委员工作站和联络室,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好政协委员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等。(刘海滨周伟游依玲)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政协 工作 市委 党建 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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