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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拦公交车” 执法不能太软

2018年11月23日 16:13 | 作者:王甄言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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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被挤到门缝了,后门都打不开。”21日,长沙网友像往常一样赶早高峰公交去上班,并习惯地将自己“塞”在乘客爆满的公交车里。成功上车的他和其他乘客没料到,之后,将有一位未能挤上这趟公交的大妈,用自己的行为表达对早高峰公交的“愤怒”:拦车12分钟。(据11月22日《潇湘晨报》)

大妈因乘客爆满挤不上公交车,就拦在公交车前面,不让开车,挺霸道的。大妈的举动致使公交车被堵了12分钟,妨碍了公交车的正常运行,破坏了公共交通秩序,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轻饶。

可是,民警赶到后,只是对大妈进行“批评教育”了事。不论民警出于什么想法,其结果就是对破坏公共交通秩序行为的纵容。大妈会误以为拦公交车“不算事”,不排除其今后会再犯。或许此举开了一个坏头,他人也将如法炮制,以达到泄愤目的。一旦被法律打开了缺口,形成了“破窗效应”,再想堵上就难了,秩序也就乱了。

再者,大妈堵公交车耽误了全车乘客12分钟,打乱了全车乘客的计划,影响了挤早高峰赶时间上班的乘客,有的乘客不得不改坐其他交通工具赶班。这些乘客是有意见的,民警仅仅对大妈“批评教育”,受影响的乘客不高兴了。同时,部分网友也觉得民警对大妈处罚得太轻了,起不到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的作用。因此,法律不能仁慈。

大妈既追赶公交车,又用雨伞击打公交车身,于己于人都不安全。最终,大妈在公交车等红绿灯时拦住公交车不让走,其行为比较疯狂和罕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性质。

依据该法规定,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笔者认为,大妈追赶、击打并阻拦公交车行驶,情节较重。同时,乘客上不了车追赶、击打、拉截公交车的现象经常时生,是时候杀一儆百了。尤其当下有的人任性、自私,漠视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已经危及公共交通安全,令人深感不安,因此,执法不能太软。

其实,惩罚大妈拦公交车不是目的,而是警告众人,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受法律保护,不论谁违反了公共交通规则,不论谁破坏了公共交通秩序,都不是小事,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遵规则、守秩序,不能任性,这样对自己、对他人都有益无害,反之也成立。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大妈 公交车 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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