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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两判无期后撤诉:房产商被羁押7年 索回财产遇阻

2018年11月26日 09:10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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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早上九点多,刁继龙来到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传达室。他想询问历下区分局经侦大队的相关警官,自己和公司当初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何时能够返还。

和前一天上午11点多造访的结果一样,了解案情的相关警官不在。此时,距离他走出看守所已经两个多月了。

现年49岁的刁继龙原是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康公司”)的总经理,也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7年多来,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他先后两次被济南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案件又都被山东高院发回重审。

最终2018年9月10日,济南市检察院认为刁继龙犯罪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两天后,刁继龙走出看守所。

他随后向济南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济南中院已立案受理,11月21日,负责国家赔偿案的张姓法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案件还在审理中。

刁继龙此“劫”,源于一起借贷,而后波及他正在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案件背后还有办案单位历下区公安分局民警参与放贷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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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已于10月9日立案受理刁继龙的国家赔偿申请。受访者供图

有民警参与的借贷

刁继龙最初被抓是因为一笔319万元的借款。他告诉澎湃新闻,2010年时,因为开发项目需要用钱,就找到山东明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进借钱,约定每月利息6%。

此案相关判决书显示,当年9月28日,刁继龙的账户汇入658万元。随即,339万元被董进提走。这658万元是董进通过一名叫齐贵舟的人借来的,约定借款700万元,月利息6%,扣除当月利息后就剩658万,而齐贵舟又是帮着亲家张华联系放贷的。

齐贵舟的另一身份是历下公安分局民警,也是当时济南市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是济南市公安局于上世纪90年代注册设立的,其经营范围为五金、建材、批发、仓储、咨询等,解放路分中心是其分支机构,负责人为齐贵舟。

据齐贵舟的证言,放出这笔借款3个月前,齐贵州以公司名义与张华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显示,张华委托前者帮忙寻找合作伙伴,并缴纳一定的经济贸易咨询费用:按照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实际履行结束后的总数额的百分之二缴纳。之后齐贵舟开始给张华联系合作业务,董进借款700万元的业务就是齐贵舟联系并经过张华同意全权委托办理的。

2018年11月22日,历下区公安分局宣传科郭姓科长告诉澎湃新闻,齐贵舟确是历下区公安分局民警,目前已经退休,不存在公安机关所属企业参与放高利贷的事情,对于是否是齐贵舟的个人行为就不清楚了。澎湃新闻多次拨打齐贵舟电话无法接通,上述公司也已于2012年1月吊销营业执照。

在7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董进购买的楷康公司“凤还阁院”10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借期3个月。同年11月,董进又通过齐贵舟向张华借款140万元,用作周转资金,同样采取购买2套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

到了2011年3月15日,两笔借款都已到期。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接到张华报案,称遭遇董进合同诈骗,警方经过初查,将此案立为董进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当年7月6日,正在一家宾馆会议室组织公司人员开会的刁继龙被警方抓获。次日晚上,董进在一家酒店房间内被抓获。

根据后来检方的指控,董进与刁继龙预谋,以楷康公司尚未开发的“凤还阁院”楼盘房屋作担保骗取资金,担保物为12套虚假的“凤还阁院”房产。

刁继龙提供的银行取款业务回单显示,在被警方抓获之前的5月和6月,刁继龙已经将319万元分多次在农业银行转入张华账户。在被抓后的7月8日和7月11日,刁继龙又通过公司副总经理常虹向张华的账户存入339万元。这些还款在法院判决里也得到证实。

用刁继龙的话说,他根本不知道董进向齐贵舟借钱700万元的事,也不知道什么担保。他已经还了自己的借款319万,并且把董进的借款也还了一笔。

至于刁继龙为什么帮董进还钱,常虹告诉澎湃新闻说,刁继龙被抓后,她接到刁继龙电话,说把董进的钱也还上人就能放了,刁继龙也持此说法。

随后历下区公安分局向检察院提请以合同诈骗罪批捕刁继龙,但2011年8月13日,历下区检察院认为刁继龙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日,历下区公安分局作出释放通知书,对刁继龙予以释放。

但刁继龙并未能走出看守所,同样是8月13日,历下区公安分局再次将刁继龙刑拘,这次,警方刑拘的理由是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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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案两判无期 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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