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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省份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 有地方能休20天

2018年12月07日 07:1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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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纳入子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各地的法规条例中,不少都把“常回家看看”纳入子女义务,并提出了相应的督促措施。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进行探望,或者通知其所在用人单位、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督促其进行探望。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则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泱波 摄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老年人有权对“啃老”说不!

记者发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条例中,都明确了对老年人个人财产的保护,老人有权对子女“啃老”说不。

例如,《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则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上述行为以及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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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独生子女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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