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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包干”到乡村振兴 ——人民政协情系“三农”40年

2018年12月18日 14:2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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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包干”到乡村振兴

——人民政协情系“三农”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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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两会期间,本报就乡村振兴人才问题进行专题报道。

40年前,肇始于安徽凤阳县的“分田到户”创举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推动中国取得举世瞩目成就。40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通过减负、赋权,解放农村生产力,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相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民的日子会更加富裕、更加幸福。

40年前的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户农民,在他们决心搞“大包干”的那份契约上按下18颗鲜红的手印。

40年后,全国政协委员陈锡文撰文谈到:在1978年这个关系中国前途和命运的历史转折关头,寻求经济体制上的突破、寻求具体的改革突破口,成了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焦点。小岗村农民在选择“大包干”时所承诺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才是自己的”分配办法。这三句话,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是农民向国家提出的“赎买”要求:以保证“交够国家、留足集体”的为前提,换取一个将农业的集体统一经营改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坦率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也找不出比这更好的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办法。于是,党中央和广大农民在这个重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基础性制度,以及保证完成国家对重要农产品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寻找能够更加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更加符合农业生产自身规律、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的农业经营形式。正因为如此,在那个充满激情的年代里,由小岗村点燃的改革星火才能迅速燎原、漫卷全国农村。

然而,随着“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经营形式在广大农村的普及,改革深化所衍生出的后续变化,对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以及计划经济下的体制、机制所形成的冲击,远超人们想象。也因此,农村改革40年来,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我为农民说几句话。”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黄璜登上人民大会堂的讲台,进行大会发言,这是他说的第一句话。他在发言中讲述了在农村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建议各级领导机关高度重视基层、热忱关心基层、尽力帮助基层。

从2006年1月1日起,征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农业税的取消与政协委员的推动分不开。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王超斌委员就提出取消农业税的提案。2004年3月2日,抵京的在湘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组提交集体提案,强烈呼吁不能忘了老区,建议在老区率先豁免农业税,减轻老区人民负担。此提案成为明确取消农业税的第一份集体提案。2004年政协全会期间,在农业组小组讨论中,取消农业税成为委员建言献策的焦点之一。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此后,农民种地不仅不用交税,后来还能领补贴,这对于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任务,贯穿于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过程。全国政协和政协委员们紧紧围绕这一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7月4日,全国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围绕新农村建设问题建言献策。常委们认为,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放在国民经济大格局中考虑,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政协常委会议上,与会常委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关农村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们提出,应着力发展县域经济,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扩权强县”、“扩权强镇”,将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研究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目标体系、跟踪评价体系和综合考核体系。有的委员还建议探索城市支持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着重在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劳动就业制度一体化、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等方面率先突破。74岁的靳尚谊委员说,他深切体会到实现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土地改革。他认为,目前一方面要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要鼓励土地流转,同时保障农民从中获利。

农村改革逐步走向深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2011年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陈锡文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指出,必须把握农村改革的正确方向。他谈到,由于一些地方片面以城市发展为中心考虑问题,出现了在统筹城乡发展名义下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稳定的现象。他从完善土地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和各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处理好农民的土地权益三方面提出中肯的建议。

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成立半年以来,已开展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巩固脱贫成果、保证长期稳定脱贫”、“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与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等多项调研,并于2018年11月22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对口协商座谈会,围绕“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动实施乡村振兴”协商议政。12位全国和地方政协委员围绕农村产业发展、科技研发、金融服务、土地政策、电子商务、人才支撑等建言资政。数十位委员在全国政协委员移动履职平台上踊跃发表意见。围绕乡村振兴,关注“三农”的政协委员又开始新的履职征程。

编辑:曾珂

关键词:人民政协情系“三农”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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