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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商法》正式实施 代购也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019年01月02日 08:30 | 作者:温婧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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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2:删差评刷好评面临罚款

在电商购物,“商品评价”是许多买家非常看重的一点。“一般我会看‘买家秀’和追加评论,如果评论好的话就毫不犹豫下手了;但商家说得再好,要是有差评,我也不会买。”经常网购的孙女士对北青报记者表示。

以往为了一个“好评”,卖家会大费周章,比如“超过50字评论加3张图好评加店主好友可以立即返现2元,追加评论后再返3元红包”。而为了删除一个“差评”,有的店家会打“夺命连环电话”,威胁买家修改中差评,有平台还可以删除、隐匿中差评,有时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往往无法给出客观评价。

新《电商法》出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同时法律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否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影响3:捆绑搭售必须明示

捆绑搭售是一些OTA电商机构的“套路”,比如在购买飞机票时,默认被捆绑各类保险、接送机券、酒店优惠券、门票红包等。

有消费者表示此前在购票时经常被“搭售”:“本来是冲着特价票去的,结果一个不留意就被默认勾选了一堆附加选项,平台解释是跟特价票捆绑的,不能单独购买特价票,真是吃了哑巴亏。”

今后,这种搭售也要被禁止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电商法》规定,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王丽鑫

关键词:电商法 代购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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