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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019年01月04日 17:19 | 来源:徐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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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记者 徐艳红)1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现场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振宇介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中央深改组确定2016年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列入当年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32个试点地方和部门顺利完成了试点任务,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试点工作结束后,司法部及时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启动了《指导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18年11月14日,《指导意见》经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12月5日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指出,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保障群众利益和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要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指导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司法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编辑:曾珂

关键词: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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