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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宗进:适应形势要求强化派驻监督职能

2019年01月10日 14:28 | 作者:丁宗进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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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宗进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准确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督促被监督单位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重要遵循,为派驻机构强化责任担当、推进监督工作提供了指引。贯彻《意见》精神,派驻机构要切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到位,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监督首责,强化政治监督。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派驻机构强化监督责任,必须加强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监督,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督促驻在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重大方针政策及时全面贯彻落实。要督促驻在部门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自觉防范“七个有之”,对存在政治问题的一律不得带病提拔,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从严查处。派驻机构尤其要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作风家风、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有效监督,强化震慑警示,带动“绝大多数”,管住“绝大多数”。

善于督促推动,强化主责落实。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机构要与党组(党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形势任务分析,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要注重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认清主体责任压力应传导到谁的身上、担子应落在谁的肩上。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认清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认清管党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督促“第一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做到责任担当清晰、权力运行顺畅。要督促驻在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严抓严管,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警示教育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对照党规党纪、国家法律、廉洁从政要求加强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抓早抓小。实践中应大胆探索,构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化检查等机制,对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就应及时亮起“红灯”,倒逼、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严厉惩治腐败,强化震慑效应。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派驻机构要敢于较真碰硬,亮出惩治腐败的利剑,哪里发生腐败问题,剑锋就指向哪里,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要拿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劲头,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坚定不移抓下去,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要强化震慑,坚持零容忍,不能搞网开一面、特殊照顾,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坚决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强化问责,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态度不坚决、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及时提出问责建议。

积极担负新责,强化监察职能。《意见》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派驻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担当新责任,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要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体现全覆盖,全面掌握驻在部门的监督对象和数量、所在岗位,做到心中有数。派驻机构要依规依法行使监察调查权,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理协调、重大案件督办机制。严格遵照党章和国家法律办事,调查的每个环节都要合法规范,程序严谨、事实清楚,经得起法律检验,实现调查精准化。要有效处置,综合考虑涉案人员违纪违法性质和情节、认识和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理,正确定性量纪。(丁宗进)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监督 派驻 强化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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