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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禁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2019年01月23日 08:53 | 作者:沙璐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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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禁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4月底前完成全面摸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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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7号小区幼儿园,孩子们在外面玩耍。资料图片/李飞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并要求2019年4月之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对于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同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通知》还明确,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对于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今年4月前完成摸底排查

为完成各项任务,《通知》给出了时间表。第一阶段为摸底排查,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之后进行全面整改。《通知》称,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这是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时间表和整改措施要求。

他透露,今年将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这次治理工作,健全多部门联审联管机制,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解读

“明确幼儿园属于公共服务设施”

吕玉刚介绍,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资源状况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是造成“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吕玉刚表示,《通知》是落实去年1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有效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聚焦了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短板。”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罗小龙介绍,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在园幼儿为2977万,而2017年在园幼儿已经达到460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232万。未来几年人口生育高峰与二孩叠加效应的逐步显现,将致使学前教育资源更加紧张。

罗小龙认为,《通知》从根本上明确幼儿园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未来将同中小学教育设施一样,按照公共教育资源用地来管理。在土地保障方面,改变了以往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由开发商配建的方式。《通知》明确“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通过划拨建设用地,独立设宗,可以在权属上有效地保障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共属性。这些措施从制度的根子上破解了幼儿园建设难的问题。


编辑:王丽鑫

关键词:幼儿园 小区 配套 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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