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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80岁以上重度失能者可享照护险

2019年02月02日 09:28 | 作者:符畅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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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广州户籍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可享照护商业保险。

方案指出,受保障人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与市民政局授权经办机构、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40分,或经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诊断为痴呆症(中、重度)且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不高于6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予受理申请: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出现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资金不予支付情形的;距上次评估不通过结果作出之日起不足半年,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的。

待遇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属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在扣除其他保障制度(社保、第三方资助等)已支付待遇后,居家护理按照85%的比例予以支付,机构护理按照70%的比例予以支付,不设起付线,每人每月最高支付500元。对于符合长期照护服务项目的,定点服务机构应在结算时采取直接减免方式结算。

编辑:张同天

关键词:重度 照护 支付 广州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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