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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五险一金”制度的建议

2019年02月18日 13:42 | 作者:曹志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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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维持职工保障不变,免除职工缴纳,提高职工实际收入;

企业缴费分别按比例进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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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广州市月收入一万元、年龄在35岁以下为例。

目前广州市大多数企业按照最低标准为职工缴纳各项险种,资金都尚有较多盈余,如若企业以实际工资收入为标准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企业和个人的“五险一金”税费会有更大的下调空间。今年9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社保征收改革要“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按照这一精神,建议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维持原实缴金额不变前提下降低企业缴纳比例,免除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自雇人员则按雇主责任自行缴纳社保基金)。

方案一(见表4):以月收入10000元为例,企业依然按照原最低标准实缴金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485.66元)全部拨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医疗保险中按原个人账户金额(98.62元)拨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其余进入统筹账户;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部进入统筹账户。这样,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资金为689.28~836.28元,相比免除个人缴纳之前的586.14~880.14元,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资金最多可以提高103.14元。此外,职工个人不用再缴纳“五险一金”,实际到手工资还会上涨1520~2220元。

方案二(见表5):以月收入10000元为例,企业依然按照原最低标准实缴金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中按原个人账户金额(277.52元)拨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其余进入统筹账户;医疗保险中按原个人账户金额(98.62元)拨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其余进入统筹账户;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部进入统筹账户。这样,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资金为481.14~628.14元,相比免除个人缴纳之前的586.14~880.14元,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资金会降低105~252元。但因为职工个人不用再缴纳“五险一金”,实际到手工资上涨了1520~2220,员工的获得感大大增强。

因此,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提高了职工消费能力,直接拉动内需,建议在按全额工资缴纳社保的基础上,按比例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即将养老保险费率由14%降至4.86%,将医疗保险费率由7%降至3.45%,失业保险由0.48%~0.8%降至0.1%~0.17%,将工伤保险费率由0.2%~1.4%降至0.04%~0.29%,生育保险费率由0.85%降至0.42%,住房公积金费率由5%~12%降低至1.05%~2.52%。综合来看,“五险一金”下调比例幅度约为63.97%~67.51%。“五险一金”必须和个人所得税挂钩,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下,个人收入差距由个人所得税来调节。如此一来,企业为职工付出的成本能让职工切切实实每月都感受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优化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为给企业减税降费提供了空间。同时,做实职工个人账户后,意味着“多缴多提取”,有利于提高职工个人对“五险一金”缴费的意愿,监督雇主企业及时缴费,优化劳资关系。

“五险一金”改革的难点是既要保持企业不增加负担、又要降低或免除现有职工的负担,还要保证退休人员的待遇。对于如何解决改革后未缴社保的已退休职工保障资金来源问题,建议:首先,用各项基金的统筹结余为其继续提供保障;其次,合并后资金池结余一部分每年购买国债提高收益,同时向国债资金暂借支付;第三,划转国资收益,扩充统筹基金;最后,不增加企业负担、职工收入提高后,企业再投资能力增强,职工消费能力提高,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同时,由于中年公务员和已退休公务员群体为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他们大多数之前未缴纳“五险一金”或缴纳期限较短,建议政府继续通过财政为其历史欠账部分“一包到底”,年轻公务人员则按改革后的缴费方式,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对于在部队岗位上退(离)休军人,建议拨款设立退伍军人综合保障金,为其提供保障,现役军人则同样参加社会保险。

(二)资金集中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资金池个数和沉淀。

对“五险一金”统一管理、运营、支付和监控,可以形成“汇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收益,降低管理成本和资金风险。建议在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的基础上,将“五险”合并为“社会综合保险金”,并且统一缴费基数计算标准、统一综合费率、统一征收部门、统一资金池,集中管理、分类使用。汇聚成一个资金池后,还可以将“死钱”盘活,由原来行政管理资金改为按金融保险办法管理或委托国家监管的金融机构直接运营,提高资金收益。同时,各项险种之间也可以调剂余缺,避免出现某险种亏空穿底而无法提供保障的状况,何况合并为“社会综合保险金”后不存在各险种资金池了。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

第一,免除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用计发住房工资或企业提供实物住房取代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工资的发放与个人工资收入挂钩,设立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设置一个统一计发系数。同时,国家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实行免个税政策,并随工资每月按时发放至个人住房工资账户,列入企业用工成本,允许员工自行选择投资方式,提高资金收益。员工个人可凭借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等材料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工资。在住房工资的投资方面,应对住房工资进行市场化运营,允许员工自行选择投资方式,提高资金收益。这样做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以体现出企业的福利与关怀,使员工能够直接感受到企业的付出,增强员工获得感。二是,避免繁杂审批,方便员工在限定范围内直接使用,让住房工资发挥它应有的免个税和解决居住问题及构建基本社会保障功能的作用。改革后,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变为金融机构,为缴存者提供住房工资存取、投资服务。

第二,公积金追缴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的规定,以3年为追缴期限,超过诉讼时效职工不再享有向企业追缴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且已提供实物住房等同缴纳住房公积金,增强企业安全感。

第三,住房保障倡导“租售并举”,“保障人人有房住,而非人人有房产证”。目前,国家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最佳政策选择。用每月即发的住房工资来租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经济压力,抑制“炒房热”。各地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住房工资的基数上下限以及系数每年调整一次,保证最低住房工资能够租到的住房面积大于最低保障房面积,且小于当地平均商品住房面积,使中等收入群体的租房问题得到解决(低收入群体住保障房,高收入群体则自主购房),从而真正实现全民“住有所居”。

第四,实现住房工资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个人账户(即合并后的“社会综合保险金”账户)上进行互济。此外,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导致个人社会综合保险金账户上余额不足的,其他家庭成员可实现互济,从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提升统筹层次,减少转移手续和优化流程。

第一,提升统筹层次,全国统一联网,“户(钱)随人走”。尽快实现各项险种的全国统筹,是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因此,要加快各项基金省级统筹的进度,最终实现全国统筹,为跨区域转移奠定基础。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保和住房工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个人的社保信息及住房工资缴纳情况,并实现各区域信息共享,实现“户(钱)随人走”,工作流动人员少走冤枉路。

第二,由同一个机构统一经办(包括异地转移业务)。统一经办并不仅仅指将“五险”与住房工资的提取、转移等业务交给同一个机构,更重要的是整合“五险”与住房工资的提取、转移过程中的共性业务,最大程度地简化办理和转移的流程。各办理机构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去除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手续、文件、证明等,提高工作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社保基金及住房工资的跨区域转移。同时,国家和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转移效率高的办事机构给予相应表彰,激励其他地区的管理机构进行效仿和超越。

综上,我提出改革“五险一金”制度,合并管理、不增加企业负担、免除职工缴纳、优先做实职工个人账户,提高社会综合保障能力,创建新时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

“五险一金”制度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深度调研、精确统计、建模型推算。我认为,改革需分四步走:第一步,同性质的险种合并,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同属保险性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合并(同属费的性质),增强同性质险种之间的互济性。第二步,同一城市内部增强各险种的互济性,调剂各种保险基金之间的余缺。第三步,同省份内增强各城市之间基金互济功能。第四步,全国范围内各险种资金支付均可互济,缓解部分地区社保基金吃紧的状况。通过以上四个步骤,保证“五险一金”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五险一金”制度涉及到众多上位法,建议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协配合下,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在广州市权限范围内能够进行的改革的可以先行先试;超出广州市权限范围的,可通过全国政协向国务院提交建议和调研成果,并申请作为“五险一金”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为改革探路,为人民谋福!(作者系广州市政协常委、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新城市投资控股集团联合创始人)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职工 企业 住房 五险一金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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