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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2019年02月18日 19:04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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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优势,加强与港澳全面合作,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的承载区,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合理统筹解决广州南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强化与周边地区在城市规划、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一体化衔接,构建“半小时交通圈”。支持广州南沙与港澳合作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和国际交流平台,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窗口。

共建创新发展示范区。强化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共同将广州南沙打造为华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地,积极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海洋科技、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培育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支持粤港澳三地按共建共享原则,在广州南沙规划建设粤港产业深度合作园,探索建设粤澳合作葡语国家产业园,合作推进园区规划、建设、开发等重大事宜。在内地管辖权和法律框架下,营造高标准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与港澳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环境,为港澳产业转型升级、居民就业生活提供新空间。

建设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飞机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支持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按规定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打造优质生活圈。高标准推进广州南沙城市规划建设,强化生态核心竞争力,彰显岭南文化、水乡文化和海洋文化特色,建设国际化城市。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加快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为区内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第三节 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

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配合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统筹研究旅客往来横琴和澳门的便利措施,允许澳门旅游从业人员到横琴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横琴与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联动发展,建设粤港澳物流园。加快推进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和粤澳合作产业园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研究建设粤澳信息港。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探索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创新联盟的合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园区内的企业新药研发、审批等提供指导。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执业。

加强民生合作。支持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集养老、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探索澳门医疗体系及社会保险直接适用并延伸覆盖至该项目。在符合横琴城市规划建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探索实行澳门的规划及工程监管机制,由澳门专业人士和企业参与民生项目开发和管理。研究设立为澳门居民在横琴治病就医提供保障的医疗基金。研究在横琴设立澳门子弟学校。

加强对外开放合作。支持横琴与澳门联手打造中拉经贸合作平台,搭建内地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通道,推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商业存在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支持横琴为澳门发展跨境电商产业提供支撑,推动葡语国家产品经澳门更加便捷进入内地市场。研究将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签发权限下放至横琴。

第四节 发展特色合作平台

支持珠三角九市发挥各自优势,与港澳共建各类合作园区,拓展经济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共赢。支持落马洲河套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毗邻的深方科创园区建设,共同打造科技创新合作区,建立有利于科技产业创新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创新要素便捷有效流动。支持江门与港澳合作建设大广海湾经济区,拓展在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职业教育、生命健康等领域合作。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形成国际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地以及面向港澳居民和世界华侨华人的引资引智创业创新平台。推进澳门和中山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深度合作,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空间。支持东莞与香港合作开发建设东莞滨海湾地区,集聚高端制造业总部、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支持佛山南海推动粤港澳高端服务合作,搭建粤港澳市场互联、人才信息技术等经济要素互通的桥梁。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指导,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大湾区建设中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加强沟通协商,稳步落实《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与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鼓励大湾区城市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大湾区建设。

第二节 推动重点工作

中央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支持大湾区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与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强沟通,坚持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协调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的问题。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编制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三节 防范化解风险

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重点防控金融风险。强化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广东省要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加大督促问责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第四节 扩大社会参与

支持内地与港澳智库加强合作,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咨询体系,邀请粤港澳专业人士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意见建议。支持粤港澳三地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成立联合投资开发机构和发展基金,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支持粤港澳工商企业界、劳工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扩大大湾区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发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发展 湾区 合作 粤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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