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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湛:乡村振兴不能“撒胡椒面”

2019年02月19日 15:20 | 作者:李湛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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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李湛

有的农村基层干部说:“土地流转不了,乡村就振兴不了。”农村土地闲置标志转变农业传统生产方式的时机已经到来。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如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也是吸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回流的重要载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国际经济政治形势错综复杂、风高浪急,加快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显得更加紧迫,对增强抗击国际贸易压力、加紧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当前,乡村发展的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第一,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外流,而且在外定居的比例不断提高。部分乡村常年在外务工青壮年比例超过90%,呈现“空心化”现象。总的来看,外流数量始终超过返乡数量。

第二,土地等生产资料闲置化加重。调研显示,土地撂荒现象在全国农村有蔓延趋势。这与交通条件和务工机会、自然条件的优劣以及外出务工人员比例有正相关关系。同时,土地临时租赁现象也值得关注。

第三,农业收入提高渠道不畅。研究显示,农业收入来源传统、收入结构单一、收入渠道不畅、农产品价格偏低,依然制约了农业和农民的持续增收。综合来看,广大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非农业领域,农民内部收入差距有所拉大。

第四,乡村治理水平有待提升。相关挑战包括乡村集体经济和集体组织的虚化弱化、农村人员的大规模流动以及乡村传统文化的日渐式微。

第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差距。一方面,农业公共基础设施缺乏足够的对口资金,传统村落缺乏维护和改造资金;另一方面,乡村医疗、教育、文化、居住、商品、通信等公共服务与城市的差距仍然较大。

由此,乡村振兴主要面临以下几个困难:

土地流转有待规范。土地流转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前提条件。有的农村基层干部说:“土地流转不了,乡村就振兴不了。”目前,土地流转的规模和规范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交易的市场及机制不够健全、风险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土地承包者的利益保障有待提高、农民认知程度较低等。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具体表现为:亟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机站、农技站等基层农业服务保障机构需要进一步激活,农产品的监管和检测体系有待加强。

城市工商资本下乡瓶颈有待破解。先进的城市工商产业资本下乡并与农村资源实现有机融合,是整合农村要素资源、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为返乡劳动力配套产业资本。

农业生产方式转型有待加强。在这方面,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农业生产方式变革。

引导“城市资源下乡”

乡村振兴影响深远、牵涉面广,难度很高,需要抓住关键、聚力突破,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重点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避免乡村振兴演变成“广撒胡椒面”的普惠式补贴。

一是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村产业兴旺。

产业兴旺是振兴乡村的首要任务。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扭曲的价格体系,迫使农民离开土地、挤向城市,从而导致乡村衰败、治理失控。振兴乡村需要围绕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这一核心,探索小农经济如何向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二是通过改变“小、散、旧、单”的生产组织和传统落后的生产技术手段,推进新型农业生产方式。

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农村土地闲置标志转变农业传统生产方式的时机已经到来。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如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也是吸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回流的重要载体。

三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融合发展。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农旅结合”和“农超结合”等模式创新,发展“大户+合作社+农户”以及“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

四是以“城市资源下乡”作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手段。

应研究制订专门的激励措施,引导城市人、财、物、技术、文化等各种资源下乡,并与农村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结合融合,促进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升级。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乡村 农村 土地 振兴 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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