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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道德洁癖”否定职业举报

2019年02月27日 15:32 | 作者:戴先任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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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则紧急通知在济南人的盆友圈刷屏,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曝光一个小伙子在天桥上专门拍摄掉头车辆压实线的行为。但对于这种行为,济南交警并不鼓励职业举报,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一经查实不予奖励。(2月26日齐鲁网)

据当地交警透露,像这名小伙子一样通过举报谋利的人大有人在。《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使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符合要求的,将给予奖励,如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公众进行监督,通过奖励举报者,等于是在邀请公众参与社会共治,这也为市民的监督提供了便利,同时也能延伸执法者的耳目,提高执法效率,还能让公众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监督与制约,可说是好处多多。济南交警的做法值得肯定。

但济南交警将职业举报排除在外,却欠妥当。比如那名在天桥上专门拍摄掉头车辆压实线行为的小伙子,拍摄方式并不对车辆或行人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扰乱交通秩序,既然当地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为何要区分职业与业余?

可资比较的是职业打假人群体,一些相关部门、地方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的正当索赔予以驳回,理由便是他们是职业打假人,他们是“知假买假”,不认可他们是消费者。但职业打假人与职业举报交通违法一样,都是一种职业举报,他们比普通消费者、普通市民对不法分子更能起到惩戒与震慑的作用。职业打假人是消费领域的“啄木鸟”,职业举报交通违法的群体则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啄木鸟”。

如果没有职业举报交通违法,普通市民根本没有时间与精力使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鼓励市民使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这一规定能够发挥的正向作用,就将大打折扣。而职业举报不予奖励,还可能让普通市民也变得畏手畏脚,如果多次举报,还可能被质疑是职业举报,从而影响了市民的监督热情。而职业举报变得活跃,对普遍市民也是一种激励,会让他们更乐于参与监督。

不管是反对职业举报交通违法,还是否定职业打假人,都更像是一种“道德洁癖”。济南交警对举报交通违法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就正是正视了举报者的利益诉求,这值得肯定,但济南交警只做对了一半,通过否定职业举报,让这一“善政”大打折扣,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不免令人遗憾。要能最大程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共治,就要善于使用奖励与激励的手段,要能正视人们正当的利益诉求,要能克服那种陈腐的“道德洁癖”,把社会共治、“群众路线”进行到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举报 职业 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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