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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纳入医药体制深化改革的重点范畴

2019年03月01日 09:29 | 作者:张鑫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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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在居民区附近的道旁看到“高价回收药品、保健品”小广告,经过多次深入调查了解到,小商贩所回收的药品有几条分销的途径:一是转手卖给合作的药店(保健品和一般性药品),二是转手卖给特殊病人的小群体(如抗排异、精神类药品),三是把过期药品重新修改生产日期再次销售(价格较高的药品),四是把过期药品集中卖给小型饲养场。所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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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全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其中,30%至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而80%以上的家庭都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每年过期药品约有1.5万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虽然明确不了禁止销售过期药品,但是没有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作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广大群众不知道过期药品作为“国家危险废物”既使作为垃圾丢掉的环境污染、危险后果,更不知道药品回收的途径。

全国部分市县出台过“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试行办法”,如宝鸡市渭滨区、唐山市等,推广之后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但是后续推动力较弱。今年3月15日“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在北京成立,走访发起单位同仁堂、阿里健康、九州通等下属分公司、销售门店,店员明确表态“药品回收只坚持了一段时间,就是为了配合3.15宣传而已”,让政府和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的行为只是一场公益作秀。

“十九大”报告更是强调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即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而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体制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

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问题由来已久,责任主体不明确、立法不完善、回收途径不通畅、百姓意识不强等问题。建议如下:

一、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订相应的法规,指导、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方法、流程、责任和义务、回收单位等内容,形成全国统一的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机制。

二、 把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的检查、考核内容之中,减少、清除废弃药品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规范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单位作无害化处理,也避免形成二次污染。

三、 选择诚信较好的的药品零售店面作为过期药品的定点回收点,张贴标志,安放回收箱。

四、 对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回收过程进行规范化指导,回收、保管、清缴等工作流程进行无缝登记,工作人员责任到人。

五、 在社区、医院、药店等地点以及电视、微信等宣传平台上加强过期药品的回收、环保宣传,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并鼓励广大居民举报私自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

六、 对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一是避免药品再次回流到社会之中,二是对企业在税收、科研等方面进行一定的优惠、扶持倾斜。

七、 充分利用互联网、物流发送的便捷优势,鼓励广大居民对过期废弃药品直接发送到回收处理厂家。

总之,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人民群众用上好药、用上放心药也是国家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药企任重而道远。

作者:张鑫,政协朝阳区委委员,民建朝阳区委信息委主任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家庭 过期药 回收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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