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太利委员: 建议修改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优化企业营商司法环境

2019年03月03日 16:45|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徐艳红)“不少企业不是死在低利润上,而是倒在高利贷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市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如是说。在调研中,孙太利委员发现,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优化民企营商环境的举措,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完善了法治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激活了民营企业的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既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外部问题,其中他认为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问题尤为突出。

孙太利委员以一实体企业为例,企业的过桥贷到期后,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只好从信托机构借了1个亿,利率是每月3%,这样每个月光利息就高达300万元。前几年,资金压力还不大,周转也没出现什么问题,但近两年,资金链吃紧,企业就吃不消了。去年,这家企业彻底成空壳,只好关门歇业。孙太利委员说,这一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企业即使是微利也死不了,但高利贷却能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孙太利委员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孙太利表示,24%-36%的高利率借贷的司法解释,最初对金融利率市场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使企业融资能够多元化。但是,由于利率过高过于宽泛,金融监管又不到位,如此高的利率就有了负作用。

民间借贷的企业一般为生产规模不太大的中小企业,由于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企业不得不进行期限错配,短贷长投。一年期满后,企业仍然需要资金周转,就得重新向银行申请,而银行审批周期一般是一至几个月,有的银行甚至会抽贷。孙太利说,这时企业前期资金已投入且项目已上马,中间的资金断档期就会迫使企业不得不向影子银行借贷度日,于是就有了过桥贷,背上利息高达24%-36%的沉重包袱。企业一旦过不了桥,就会陷入负能量价值链的闭环,一环若输,环环相连,则全盘皆输。

“实体经济的利润一般超不过24%,但为了资金周转不得不进行拆借,在整个社会经济高速运转之时,这些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并不明显,一旦有个风吹草动,企业就可能倒在了资金链上。”孙太利不无担忧地说。

据有关部门统计,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不足25%。民营企业大部分贷款只能从影子银行解决。孙太利称,大量资金在银行和影子银行之间循环空转产生收益,助推了虚拟经济的繁荣,导致实体经济脱实向虚。

2018年全国工商联对1300多家民营企业调查显示,净利润在5%以下的占36.09%,在5%-10%的占33.70%,另外有15.77%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实体经济如此低的利润根本承受不了24%-36% 的高利率。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因此,优化营商环境也应当优化民营企业生存的司法环境。为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孙太利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议改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15%,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此来限制民间借贷的高利率。

“政府应从防范金融风险的高度,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控。通过大数据系统完善金融监管平台,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孙太利最后说。

编辑:王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