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洪峰委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盯紧“高”和“新”

2019年03月05日 20:51|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林仪)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东风下,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自国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以来,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助推作用。然而,在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蒋洪峰看来,在高企认定实践中仍有一些标准不够细化,考核指标不够合理,认定管理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

蒋洪峰介绍,在指标划分层次不够细化方面,包括:科技人员占比没有考虑生产型企业实际情况,有的因此被“拦在”高企门外或数据不够真实;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不够细化,特别是收入2亿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达标压力较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规定,不利于正在转型、发展中的企业,没有真正体现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在指标设置不够合理方面,蒋洪峰举了个例子:在成长性指标中以销售增长率来评分不够科学。“与销售增长相比,利润好的企业附加值更好、科技含量也更高、管理能力更强。”

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深入,通过认定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认定、复核、监管的工作越来越繁重,亟待创新认定管理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载体,在国家大力推动减税降负的背景下,适当优化高企认定标准,有利于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适应新经济、新业态产业发展,让政策红利更具有普惠性。”蒋洪峰建议优化相关评定指标,包括优化生产型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指标、优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占比指标、优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指标等。

同时,调整一些财务成长性指标。将销售收入增长率调整为利润总额增长率,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并未对关联交易设置限制性条款,容易导致企业为迎合高成长性指标,通过关联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因此,利润总额评价更能正确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将资本化科研支出纳入研发费用统计范围。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有的资本化支出,如形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也属于研发投入,建议纳入研发费用统计范围。

为了提高认定效率,蒋洪峰建议引进智能化办公系统,除了需要专家作出的专业判断外,其他工作流程可由系统处理,以增强认定过程的公开性和认定结果的实时性。“高企认定工作是一项社会认可度高、影响广泛的政策,应紧紧围绕‘高’和‘新’这个核心,既要重视认定考核,更要加强后续监管,切实提高政策的含金量,使之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