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鼎健委员:为拆除建筑立法,使其有法可依

2019年03月05日 22:03| 作者:陈启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陈启杰)“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国家的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颠地的变化,建筑正是这种变化的生动记录册。我注意到,大拆大建成为城市和乡镇更新的重要手段,导致一些建筑不应拆除或被过早拆除。一些承载着城市发展记忆甚至曾经是城市地标的建筑,其价值不仅是使用,还有使用期过后的保留和保护,如果一拆了之,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更不利于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朱鼎健对此表示担忧。

朱鼎健说,我国城乡的规划建设已全部纳入了依法管理的体系,建议将“建筑拆除管理”纳入立法范畴,出台《建筑拆除管理法》,依法系统地管理我国的城乡建筑拆除工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还应出台《当代城乡建筑保护法》,对那些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特别是重大公共建筑从诞生之时就应该纳入保护管理体系,禁止随意拆改,让保护更见成效。

“从国家到各省市应成立不同级别的建筑拆除管理职能部门。”朱鼎健指出,应明确建筑拆除的管理主体和监管责任,并由这些部门负责编制建筑拆除规划、审批拆除申请许可、指导和监督拆除规划的实施和执行。制定严格的建筑拆除审批程序,给通过审批的建筑发放“建筑拆除许可证”。拆除建筑也应该制定和执行同等严格的审批程序。他还建议,成立当代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当代城乡建筑进行综合评估,专家委员会还可以负责对提出拆除申请的建筑进行调研论证和听证,为行政审批出具意见,作为建筑拆除管理职能部门是否发放拆除许可的重要依据。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