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维建委员:建议成立独立的“家事法院”

2019年03月05日 22:19|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徐艳红)“我提议我国应考虑单独设置家事法院,以完善我国家事审判制度和司法体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如是说。

家事案件具有伦理性、情感性、持续性、公益性等特点,涉及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审判时,不能仅着眼于从法律上处理,更要进行调适处理,消除对立,恢复亲情与感情,解决家事纠葛。汤维建表示,我国目前是将家事案件混合在其他民事案件中一起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容易导致方式简单化,致使案结事未了。

构建独立的家事审判法院有助于克服目前家事审判中存在的各项弊端,能推动我国家事审判改革整体向前发展。其次,构建独立的家事法院也是应对激增的家事案件的需要。家事案件往往会牵涉到多个家庭或者一个家庭的多个人,如果家事案件得不到妥善、有效处理,会影响一两百万个家庭和几百万个人。

再者,构建独立的家事法院是司法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的需要。201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内设机构上单独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厅。目前已有24个省级人民检察院、1400多个市(县)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法院成立包括未成年人审判庭在内的家事法院便是适宜的因应之策。在汤维建看来,目前专门法院的设置有偏向于商事类专业法院的倾向,对民事类的专业法院重视不够,而民事类的专业法院首当其冲应当考虑家事法院。

总之,构建独立的家事法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程序法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家事纠纷的解决,对于家事审判法院制度的发展而言极具裨益。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