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力委员:关注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立法实践

2019年03月06日 19:34| 作者:张春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张春莉)“‘大数据’正在成为战略资源、产业动力和消费商品,但'大数据'又不同于传统资源、能源和商品,资源的来源、持有者、加工者、经营者、使用者,传统的规则和法律已经不能准确界定大数据领域的秩序维护依据、方式、各相关方权益责任。与此同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社会数据监督和管理、个人隐私数据和信息的保障、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数据治理问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全国政协常委何力指出,当下,就“大数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和及时制定已凸显出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此,何力常委建议:首先,国家主导积极开展大数据立法实践。由全国人大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我国的大数据相关立法实践开展专项研究。发挥大数据试验区的实验田作用,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率先开展大数据相关地方法规的立法实践,形成成熟经验后向全国推广。其次,明确大数据立法实践的重点和路径。以政府数据、社会数据、公共医疗健康数据、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数据交易等为靶向,以地方立法实践为载体,以国家层面为主导,对大数据通用链条中的原始数据所有者、数据采集者、数据储存者、数据加工者、数据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权益边界、责任义务、监管依据等开展研究和立法探索。最后,注重政府数据、社会数据两者的管理都要到位。对政府数据加强共享开放和管理已有普遍共识。现阶段在社会数据方面,重点针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集的公共数据、商业数据和个人隐私数据进行管控,落实责任,明确规则,避免和防范化解可能的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