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香彩委员: 警惕“光明”背后的“暗”污染

2019年03月07日 11:36|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王硕)夜幕降临,周边大楼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当人们沉醉于绚烂的夜景中时,也许并未意识到,这其实也是一种污染。

早在20世纪30年代,国际天文学界就提出了光污染的概念。作为工业文明的一种副产物,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这一状况正日益加重。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温香彩提醒,要重视光污染带来的危害,特别要将其纳入法治管理之中。

“我国光污染的状况已经十分严重。从卫星成像资料上看,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光污染已经连接成片,一些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光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温香彩忧心忡忡,“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过度亮化照明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

据温香彩介绍,过度亮化和照明除了会增加电能消耗,造成能源,增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外,持续的高强光会诱发人类眼疾,对视力系统造成伤害;并且会影响人的脑神经系统,造成失眠、引发抑郁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不规范的光照、亮化工程,会对生物、尤其是畏光生物的正常生存造成严重威胁,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其生存行为,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和破坏。

温香彩认为,为提高人们的认识以及对光污染作出有效治理,最有效的办法应该是用法律来规范。

然而,“我国尚没有一部法律对光污染作出明确规定。”温香彩告诉记者,目前光污染导致的民事纠纷正不断增加。“立法持续空白,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没有法律基础;这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是不相符的,更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相悖。”

因此,她建议,可以参照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立法,将光污染作为环境要素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如果在短期内尚不能实现,那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写入规范控制光污染的相关法律条款;此外,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修改中,也应体现有关控制光污染的条款规定;国务院也应研究尽快出台《光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光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