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卫东委员:给独生子女家庭安排护理假

2019年03月07日 17:52| 作者:江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江迪)“40年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响应基本国策,为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他们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独生子女面临的父母照料、养老压力愈发明显,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委员说。

施卫东日常生活的江苏省南通市是全国著名的长寿之乡,如今却在面临老龄化带来的重重压力。放眼全国,计划生育政策早期一代的独生子女家长在整个老年人口中占比很大,随着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抚养比的持续提高,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独生子女面临的父母照料、养老压力愈发明显,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已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

施卫东注意到,为应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近年来也密集制定政策,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外公布,其中,“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10余省份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假期时间在10—20天不等。

“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可以说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承诺和担当,也是对独生子女父母作出贡献的一种补偿,有利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建立与社会和谐稳定。”施卫东认为。

“以独生子女护理假为代表的养老普惠政策已经在有关省份开始了实践探索,但是各个地方出台的时间不一、内容宽窄不一、力度大小不一,不具有普适性,国家应当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广,并在条件成熟后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规。”施卫东建议。

施卫东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认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重要性、必要性。由护理假产生的用工成本不能由用工单位独自承担,而应通过减税、奖励补贴等形式,给予用工单位一定的补偿。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