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彬委员:以法律武器严惩“兴闹者”

2019年03月07日 18:33| 作者:肖亮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肖亮升)针对近年来各地“医闹”“房闹”“学闹”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整治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李彬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和治理机制,从严惩治闹事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

李彬建议,适当加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定量刑,打击聚众闹事犯罪。例如,将刑法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的法定刑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扰乱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等的法定量刑也相应加重。通过提高犯罪成本,遏制相关违法行为,防止无理闹事者借机获利。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兴闹者”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监管范围。”李彬建议参照当前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机制,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财政、市场监督、国资、银行、铁路、民航等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在一定期限内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首要分子、组织者、资助者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的机制,健全联动监管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不良“闹”事群体和个人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对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处理非法闹事中无原则妥协、放任、纵容的行为,应由纪委监委严肃问责,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