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皖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

2019年03月07日 18:56| 作者:胡方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胡方玉)“湖经洞庭阔,江入新安清。”一条发源安徽、流经皖浙两省的秀美河流,曾寄托着无数文人墨客的才情。

今天,她又是住皖全国政协委员们共同关注的焦点。

“‘新安江模式’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对我国其他地区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今年两会上,一份由皖全国政协委员们联名提交的《推广“新安江模式”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提案,引发着人们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机制的思考。

何为“新安江模式”?

新安江,发源于安徽黄山市休宁县境内,东入浙江省西部。经淳安至建德与兰江汇合后为钱塘江干流桐江段、富春江段,东北流入钱塘江。其干流长373公里,流域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

2012年起,财政部、原环保部等有关部委在新安江流域启动中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首轮试点:设置补偿基金每年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亿元、皖浙两省各出资1亿元。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浙江拨付给安徽1亿元,否则相反。

“亿元对赌水质”的制度设计,开启了中国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的“新安江模式”。

时至今日,两省的“约法”已经进入第三轮。并已初步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较为系统的生态保护体系、较为完备的环境治理体系、较为合理的绿色产业体系、较为严密的生态法治体系、较为健全的组织保障体系,撬动了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为复制推广“新安江模式”,2018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明确以水为主,将生态补偿全面推广到林地、湿地、耕地、空气等其他生态领域,积极打造多个生态示范区,放大试点效应。

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自然资产产权制度、生态补偿标准等基础性配套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化补偿机制仍在摸索,流域治理还未建立起一套较为稳定的可持续投入机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机制仍需进一步深入探索。

因此,提案建议要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和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标准、适用范围、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办法和补偿对象,确定其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理顺体制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提案同时建议支持安徽创建全国生态补偿综合试验区,“全方位深化生态补偿改革探索创新,打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田;在此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一条条建言的背后,委员们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心情溢于言表。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