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太利委员:建议改革民间借贷高利率司法解释

2019年03月07日 21:19| 作者:孙金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孙金诚)作为连续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今年已是孙太利履职的第12年。“古语中,12年为‘一纪’。这‘一纪’,我的人生很精彩!”面对记者,孙太利徐徐而谈。

“我今年依然关注民间借贷问题。这是我第二次提交相关提案,建议修改民间借贷高利率司法解释。”孙太利告诉记者,在去年提案基础上,今年的提案又增加了一年来走访调研收集的新信息、新素材、新数据。“只有把提案写得有理有据,才能使人信服,才能被采纳。”

作为民营企业家,孙太利最了解资金链对民营企业的重要性,“我们最怕的是资金链断裂,而融资难、融资贵却难倒了不少人。在关键时刻,若是有人能拉一把,一些民营企业不仅能‘起死回生’,或许还可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孙太利感慨地说,“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外部营商环境问题,这其中就包括有关民间借贷的司法规定和解释。”

孙太利说,由于银行放贷审批时间长,不少企业只能向民办机构贷款,然而根据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这就出现了一些民办机构将贷款利息提高到24%—36%,对于困境中的民营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孙太利直言,现在的民间借贷主要用于民营企业经营资金短缺。一般民营企业按不同行业区分经营利润在3%至15%之间,几乎很少有企业年利润能达到24%甚至36%。“高利率直接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助推了非法集资的发展空间,有的影子银行甚至坑害民营企业。”

“为了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建议对不适于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加以修改、完善。”孙太利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修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司法部门要对不适于我国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加以修改、完善,以强化金融法制建设,有效提升防控金融风险能力,推动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

此外,孙太利认为,还要加大政府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民营企业发展基金、纾困基金等使用的监管力度。“政府可通过大数据系统完善金融监管平台,使政府、司法、银行等部门实施数据共享共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