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群华委员:应尽快制定出台《药师法》

2019年03月08日 23:40| 作者:范文杰 张倩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范文杰  实习记者 张倩“药师分为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我们平常说的药师,即药剂师,是指职称,包括卫生系统和药监系统两种。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影响了这一职业的健康发展。”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金群华呼吁尽快制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

金群华表示,由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并未就两类药师的配备、执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我国药师管理工作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影响了这一职业的健康发展。

金群华说,在人才培养上,我国药师的学历水平低于发达国家,在有限数量的药师中,又存在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执业药师中也存在大量未接受药学教育,仅凭借考前应试性的冲刺学习通过执业药师注册考试,就注册为执业药师的人员。

“同样的职业,准入资格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执业标准,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悬殊,严重损害药师自身职业认同感和民众对药师的信任感。”金群华表示,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药师就始终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目前,我国现行药师法律规范仅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明确界定,药师作用难以完全发挥。从医药体系的法规来看,《执业医师法》已经出台20余年了,《护士管理条例》也已经出台多年,惟有《药师法》还没有正式出台。

“为什么同时医药行业,药师的处境会这么尴尬?就是《药师法》的立法工作一直处于搁置状态。”金群华再次强调。

为此,金群华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权利、义务,从而进一步优化药师队伍配置结构。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药师人才配置的基本公平。不断提高药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药学服务需求。努力建设一支道德高尚、技术精良、专业扎实、结构合理、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