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公办”不能变了味

2019年03月10日 13:41| 作者:张明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公事公办,就是按规定、按程序、按原则办,意味着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该什么时限办就什么时限办。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准则,也是正确使用公权和维护公权尊严的基本要求。

然而,曾几何时,“公事公办”却变了味、偏了向、离了道。

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公事公办”成了办事拖沓、行政不作为的代名词,明明应该及时办理、尽快办结的事项,却依个人的喜好任性地拖着不办,这种“公事慢办”的行为使前来办事的群众干着急、等不起;“公事公办”成了不走正道、另辟潜规则的别出心裁,要想办成事,需要“表示表示”“意思意思”,如果没有“意思”,那就“不好意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

事公办”成了盛气凌人、摆官架子的言外之意,群众来办事,本来应该热情接待、尽力解决,却打着公事公办的幌子冷漠对待、颐指气使,摆足架子,官僚主义做派显露无遗;“公事公办”成了推诿扯皮、不敢担当的挡箭牌,由于职能交叉、程序繁琐,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不是耐心解释、排忧解难,而是一推了之、敷衍塞责,使办事群众来回奔波、无所适从。

凡此种种,虽然属于少数行为,但影响极坏,破坏了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来就应该顺理成章的“公事公办”反而被认为是不合时宜,托关系、找熟人、走后门、送好处在少数地方和单位成了无可奈何的常态。

新时代呼唤着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呼唤着纪律严明的从政风尚、呼唤着规矩严格的行政行为,也呼唤着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要为“公事公办”正名,恢复“公事公办”的本来面目和应有之意,让“公事公办”成为新时代理直气壮的新常态。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

编辑:曾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