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四龙委员:用“路费抵税”取代探亲假

2019年03月10日 20:12| 作者:肖亮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 1981年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已有30多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该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协副主席黎四龙建议,用增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方式,取代原有的探亲假,使更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受益。

“我国在1981年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时,还没有实行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起才施行。”黎四龙认为,再加上后来增加的国庆、春节等长假,职工可以利用各种假期探亲,而且探亲假只是体制内职工享受,符合请探亲假条件、真正享受探亲假的人群大大减少。

随着交通条件的便利,职工探亲次数相应增加,但交通费用也随之增加。黎四龙建议在取消探亲徦的同时,将探亲路费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项目:距离200公里及以上可以列入;探望配偶,按每人每年3次往返计算;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按每年1次往返计算;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按每年2人(夫妻)1次往返;1人1次往返费用(元)与距离的公里数相当。 (肖亮升)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