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程萍:让更多老年人“积极养老”

2019年03月11日 18:54|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林仪)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是我国人口未来发展面临的新基本国情。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其中,老年教育是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重要一环。

全国人大代表程萍表示,进一步推进老年教育发展,实现“积极养老”,让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既是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需要。

然而,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老年教育的发展都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程萍指出,我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实施和发展,分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有效保障。而老年教育由于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障,致使其发展中的许多棘手问题难以解决,严重制约了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而且,老年教育总体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一方面,有地区出现老年班“一座难求”、老年人凌晨三四点钟排队报名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些老年学员甘做“留级生”、长期占据本已紧缺的学额资源。

“无论是从中央还是地方,老年教育几乎都没有明确具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归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归老龄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程萍指出,由于各自隶属关系不同,使得各地老年大学自上而下没有统一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影响了区域间、上下间的合作与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年教育规范化发展。

程萍建议,建议在国家层面开展老年教育立法的准备工作。通过立法明确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划、编制、预算,以及办学宗旨、功能定位、领导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发展规划、评价问责等方面内容。

其次,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可优先依托社区开展老年教育,利用院校自身资源举办老年教育(学校),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教结合产业等。

程萍还提出,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模式,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老年教育,以提高行政效率,整合各种资源,更好地解决师资队伍、专业、教材等方面的问题,加快老年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各地区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程萍说。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