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骞芳莉:设立校园安全官防治校园欺凌

2019年03月12日 21:59|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林仪)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事件被媒体报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代表骞芳莉认为,当前的校园欺凌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低龄化、群体化、网络化。

她说,虽然2016-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连续两年同比下降,但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4-12月媒体报道的80起学生欺凌事件中,91.2%的受害者并未主动求助,半数以上欺凌者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认识,可见中小学生对于校园欺凌的认知仍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校园欺凌的惩戒不足,学校相关制度仍不完善。”骞芳莉说,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儿童不承担刑事责任,高于很多国家规定的刑事责任承担年龄,且惩罚较轻微,无法充分震慑。另一方面,学校普遍缺乏校园欺凌防治制度,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导致学校对于欺凌事件往往存在发现较晚、处置不力的情况。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使用网络进行学习、娱乐等活动。各种教育应用程序、视频网站等数量繁多,在传播大量优秀文化的也夹带了一些不良暴力信息。“暴力文化的网络传播具有速度快、有声色、刺激强等特点,而青少年是非辨别能力弱、模仿能力强,容易被暴力文化所感染,产生‘以暴力解决问题’的倾向。”骞芳莉说。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协同发力、持续推进。骞芳莉建议,借鉴国外做法,在全国校园安全教育日中开展反欺凌主题的组织活动和舆论宣传。针对校园欺凌低龄化趋势,以小学、初中作为重点开展反欺凌宣传教育。

“学校是防治校园欺凌的关键。”骞芳莉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督促学校建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完善预防、教育、咨询、举报、考评、处理、问责制度。二是借鉴国外经验,设立校园安全官、欺凌防治委员会、欺凌救助小组、全天候热线电话等,为校园欺凌防治提供有效保障。三是鼓励开展积极、健康的学生团体建设,增强学生校内的社交认同,营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校园氛围。

此外,骞芳莉还建议,地方政府积极研究制定中小学生校园欺凌防治有关文件和工作制度,为校园欺凌防治提供制度保障。还要加强对大众媒体特别是以青少年为主要用户群体的教育类、社交类应用软件的内容监管,减少涉黄涉暴等不健康信息传播。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