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骞芳莉:加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

2019年03月12日 22:05|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林仪)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突飞猛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行业规模呈几何式增长。但与金融业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部分金融消费者的投资理性与风险防范意识仍存在明显欠缺,被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误导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而金融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仅能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或金融管理部门发布的一些零散的监管制度,一直欠缺系统性保护金融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

面对这一情况,全国人大代表骞芳莉提出,应专门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骞芳莉说,金融消费者与一般商品消费者存在区别,难以直接适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系进行保护。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需要通过立法对金融服务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分配。

而且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了较多的倡导性规定。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也分别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投资者保护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在协调处理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个案纠纷中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这都有助于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抽象出统一的基本要求,在结合目前既有的成熟规则和实践基础上,总结上升为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规范。”骞芳莉说。

她建议,应通过立法明确金融消费者范围,明确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维护整体金融消费者保护环境方面的职责和对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个案处理的职责的具体范围。同时,她还指出,一项金融产品可能涉及数量众多的金融消费者,应当明确引入公益诉讼的机制,实现集体维权,减少单体维权成本。明确诉前调解的效力,推动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明确司法审判对调解协议的认可,增强调解协议的确定性与强制性。

编辑:王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