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安委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息支撑

2019年03月14日 00:51| 作者:江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江迪)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刘以安带来了一份《打破行政壁垒 实现数据共享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息支撑》的提案。

在到政协工作之前,刘以安曾经长期分管信息化、大数据等工作,对数据共享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体会。到政协工作之后,他依然保持着对大数据问题的高度关注。

2018年初发布了第一批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运用数据共享努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成为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

刘以安日常生活的南京市,依托全市覆盖的政务网络和统筹集中的政务数据中心,形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南京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较为频繁的使用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的240类数据,汇集的总数据条数约超过50亿条,累计系统间交互超过300万次。

会前,刘以安再次就大数据应用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南京市数据共享工作主要是应用导向,仅一个‘我的南京’APP就能提供300余项服务功能,涵盖政务、交通、健康、就创业、住房、文旅、金融等多个方面,实名注册用户370万,涵盖南京市三分之二的就业人群和企业主。”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不过,条块分割、部门壁垒依然存在。数据共享伴随着一定风险,制度不明确,则风险责任难以界定。“数据共享使用过程中涉及部门和环节多,但没有明确共享的安全责任边界;数据共享暴露出原本在单个部门内部使用的数据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为企业服务过程中由于数据质量产生纠纷,制约了部门数据共享的积极性。”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这些都对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瓶颈制约,亟需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数据确权,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刘以安表示。

刘以安认为:数据共享要健全法制、标准两个体系。

关于法制体系,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制度,对共享规范进行整体设计提升。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标准、内容、方式和程序,界定其中的各方职责,降低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的行政成本;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调研数据共享中存在的突出法律障碍,在处理好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关系的同时,适时修改影响数据共享的条款。

关于标准体系,他建议,制定基础数据共享的国家标准,提升数据互通互认的能力,加快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电子证照、印章、签名、档案等标准化应用,加快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跨层级互认互通;完善政务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制订全国适用的数据、接口、管理等标准规范及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数据共享安全规范与标准,形成全国性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数据只有使用才能产生价值。针对如何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水平。刘以安认为,要扩大共享范围,继续拓展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实现重点领域的数据共享全覆盖;拓展共享深度,丰富数据共享方式,既提供政务服务场景中的数据查询、核验方式,也提供城市治理场景中的批量数据交换方式,满足各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需求;拓宽共享领域,加快建设国家层面的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共享平台,推进公共信用、金融信用、商业信用的开放共享,以事后信用监管代替事前人工审批。

刘以安希望通过试点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优化数据共享主体试点,从企业需求角度推进数据共享应用,为企业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账户,通过信用等方面约束,由企业申请可获取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在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采集的信息;探索区域数据共享试点,对创新应用在数据共享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和特别支持,以优化营商环境、居民办事体验等为着力点,推进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难点问题的先行突破,为全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积累制度范本和技术经验。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