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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五年再修“选官”条例 这些情况被明令禁止!

2019年03月18日 07:5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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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18日电 17日晚,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时隔五年多后,中共中央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进行的再一次完善。干部选任有哪些原则和导向,有哪些纪律和“红线”,条例都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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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发 郭海鹏 摄

选任领导干部要坚持哪些原则?

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什么样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工作实绩特别显著者可破格提拔

按照条例,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条例指出,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这些情况不能破格提拔

条例还规定了有些情况不能破格提拔,例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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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发 廖攀 摄

考察干部要侧重哪些方面?

条例提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德:要考察家庭美德

在道德品行方面,条例要求,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能: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

在专业素养方面,条例指出,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绩: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在工作实绩方面,条例提出,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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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浩 摄

——勤:要深入了解干部“反四风”的情况

在作风方面,条例要求,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廉:要了解干部严格要求亲属的情况

在廉政情况方面,条例规定,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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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条例 干部 情况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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