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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新业态需要新关怀

2019年03月18日 09:16 | 作者:奚冬琪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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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App预约上门的私人厨师、物流运输平台上的货车司机……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跑腿经济”等新业态的兴起,种类繁多的“网约工”群体开始成为日常生活服务的“主力军”。国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2020年,这一人数预计将超1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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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购、外卖到打车、家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得益于“网约工”的出现,而享受到“足不出户,坐等服务上门”的便利。与此同时,由于这类工作的时间更自由、管理更灵活,完成一单立马有报酬进账,因此受到了许多求职者的青睐。

在很多人看来,“网约工”平均收入水平不低,而且工作时间自由。但另一方面,他们职业的危险程度高,也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从去年到今年的全国两会,都有政协委员为这些“网约工”的维权问题建言呼吁。

“网约工”,劳动关系怎么定?

2018年7月,河北人小于在天津送外卖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医疗费花费16万元。由于是在送餐途中受伤,小于认为自己应该认定为“工伤”,但他的赔偿要求却遭到该团购网站拒绝,原因是他们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网约工”与互联网平台或中间承包商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或其他关系,是事关“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关键点。不同关系,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享受到全面的劳动权益。可对“网约工”而言,想要清楚界定这一关系,却并不容易。虽然消费者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网络平台,进行服务购买。但是,平台和“网约工”,二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一对一”雇用关系。“网约工”既像是平台的员工,要完成平台下达的订单、任务和考核指标;又像是平台的合作者,可以在不同平台之间自由选择,一人身兼数个平台业务的情况比比皆是。

模糊化的劳动者身份,给后续劳动标准的适用,如最低工资标准、工时标准等,以及社会保障的完善,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陈荣书认为,应该把符合标准劳动关系的用工纳入劳动关系范畴,把部分具有劳动关系特征的新就业形态纳入非标准劳动法律关系范围,保障从业者收入、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劳动安全等权益实现。

“还是要把劳动关系本质作为界定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明确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焦开河提出,可以从建立健全共享经济新就业形态劳动标准体系入手。对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标准、休息休假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特殊劳动者保护标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保护从业人员基本权益。

社会保险,

岂能和“网约工”无缘?

去年有媒体报道,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灿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后,家属发现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意外身故保险严重“缩水”。根据该平台规定,代驾司机每接一单,就会缴纳2.35元保障金。按照App上的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赔付,意外身故最高可赔付120万元。王灿生前共完成1573单,已累计缴纳3696元保障金,但当家属索赔时,被平台告知只有1万元赔偿。

2017年,全国总工会调研组赴北京、山东、河南、广东、浙江等地进行深入调研,发现“网约工”群体普遍存在社保缴存难、覆盖范围低的问题。虽然一些平台为“网约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是仍然无法弥补社会保险在养老、看病等方面的保障作用。今年2月,人社部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对于“网约工”群体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对于“网约工”这一新群体如何进入社会保险体系、维护自身权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要在社保缴存制度上进行推陈出新,切实保障这一庞大劳动群体的权益。“社会保障应适应新技术、新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参保、缴费及转移的便捷性,同时增强透明度,让参保人轻松预知自己的未来收益,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积极参保。”同时,皮剑龙认为,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定期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缴存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切实从源头维护“网约工”群体的劳动权益。

陈荣书也认为,应该增强现有政策弹性空间,研究适应新就业群体缴费能力的社会保险政策,破除职业身份、就业区域等条件限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我的权益,我能做主么?

除了作为劳动者的身份界定模糊和被社会保险排除在外,一旦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待遇,“网约工”又该去哪、找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个差评意味着我们半天的工作可能都白干了。”某外卖平台的骑手张扬说,他每次送完一单,总是不忘跟消费者说声“给个好评”。因为根据平台的规定,一个好评可以拿到的奖励金只有几元,但一个差评则直接扣除50元钱,这意味着多少单都“白送了”。“有时候消费者毫无缘由给出差评,可平台不了解情况啊,50元直接扣掉。我们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只能默认。”

对于很多像张扬一样的“网约工”来说,超高劳动强度、超长劳动时间等不公待遇,就是他们工作的常态,而诉苦无门、诉求无着,则是他们缺乏职业归宿感和安全感的重要原因。据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显示,被调查的“网约工”在参与协商协调方面往往都处于弱势。平台企业在制订、修改或决定提成比例、服务标准、奖惩规定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很少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缺少有效的渠道,表达对平台在提成、管理、考核等方面的意见诉求。

“虽然‘网约工’是新兴的职业种类,但该群体未来将会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皮剑龙认为,工会应积极将“网约工”纳入工会组织,引导、组织成立这一群体的工会组织,从而有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认为,不仅要积极推动工会组建,采取职工企业外入会、网上申请入会、“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吸引等方式,不断创新入会的方法途径,还要探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集体协商模式,支持和鼓励新业态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协商制定行业规范,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陈荣书也建议,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职能,加强三方协商沟通,针对涉及劳动者权益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网约工 平台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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