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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19年03月25日 10:10 | 作者:苏光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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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5日电 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二者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两者有效衔接也亟待加强。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论认识上进一步有效衔接

一是注重理论指导的连续性,深刻领会并贯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精神实质,将理论武装贯穿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始终。二是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继续坚持脱贫攻坚过程行之有效的原则要求。三是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认识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号工程和最大民生,真正把推进乡村振兴摆在更加突出的优先位置。

(二)目标任务上进一步有效衔接

一是督导指导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认真对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在工作推进中全面梳理并优化完善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努力做到既保证脱贫摘帽,又向乡村振兴靠近。二是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目标要求,从督导考核、政策激励等方面着力,促使贫困区县更多对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有针对性加大对贫困区县的政策扶持力度,助推贫困区县提前谋划解决乡村振兴方面的难点问题,比如:农业“接二连三”、科技兴农、村集体经济、乡村建设规范、文明乡风等。

(三)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有效衔接

一是借鉴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尽早研究出台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督查考核等方面实施细则。二是根据脱贫摘帽的进度安排,适时调整并优化各级乡村振兴协调机制规格和人员编制,指导贫困区县逐步将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三是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等方面“三农”发展亟须的改革事项,有效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四)战略规划上进一步有效衔接

一是脱贫方面,对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系列文件精神,细化完善脱贫攻坚各专项实施方案,确保二者相辅相成、同频共振。二是乡村振兴方面,充分吸纳脱贫攻坚的经验和成果,并将其融入推进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措施之中,着力在巩固提升、提质转化上做好文章。三是项目规划方面,着重在生态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向相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区县与其他地区同等水平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五)政策措施上进一步有效衔接

一是按照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抓紧对现有扶贫相关政策进行清理,该完善的完善、该强化的强化、该接续的接续,加快完善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强化对产业发展加工、销售环节及其对农户利益联结的补助力度,支持贫困区县逐步补齐“产业发展这一最大短板”。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等重点农村改革,有效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四是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加乡村振兴,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研究出台市场化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五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取消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贫困区县资金配套要求。

(六)工作成果上进一步有效衔接

一是脱贫摘帽后,允许贫困区县相关扶贫政策在完善提升的前提下,保持一段时期稳定,确保贫困群众脱贫不返贫。二是注重总结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用于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框架。三是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统筹指导,既统一要求目标,又突出地方特色。

(作者系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彭水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乡村 振兴 脱贫 政协委员 苏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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