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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瑶梅:长三角如何构筑绿色协同发展样板

2019年03月26日 16:01 | 作者:金瑶梅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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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金瑶梅

长三角区域开放性大、企业聚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整体实力处于全国前列,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推进上海、浙江、江苏及安徽三省一市绿色协同发展,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构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齐头并进的样板区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保护协同

长三角三省一市在地理位置上相互连接,生态环境问题往往不会局限在某一个区域内,需要三省一市联合起来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协同机制。

第一,上海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与其他三省协同并进,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相互合作与支持的长效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跨省市联合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长三角区域各个城市及乡镇共建共享。

第二,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数据库“绿色档案”,涵盖大气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壤的检测保护等不同类型,并进行布点监测,及时整合了解最新数据和动态。

第三,设立专门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工作组,负责搜集生态环境污染及治理数据。

第四,每年撰写出版一份《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发展报告》,并制定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实施细则。

生态信用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的作用越来越大,也成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力量。建议结合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特征,充分利用大数据库,搜集长三角区域企业排污信息,尤其要加强三省一市交界区域企业的生态环保监督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例如,以实地考察走访、周边居民访谈等形式了解相关情况,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相关政策;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等手段和纳入“黑名单”、采取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强信用监督。

要大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守信者光荣且受益、失信者可耻且受损的生态信用环境,提醒企业不要超越生态红线,并时刻警惕资源利用上限。对那些屡劝不改、不顾后果、没有底线意识的企业及相关人士进行依法惩处。

生态保护补偿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坚持绿色发展、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过程中,有必要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三省一市地方政府应搭建平台,对交界处空间布局进行整体构思,对企业产业结构进行合理重组,对因生态环保纠纷产生的资金补偿进行统筹协调。要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立体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生态治理创新

在实践过程中,生态治理手段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要善于将线性思维转变为立体思维,将固化思维转变为创新思维,不断根据最新状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手段。

例如,长三角各省市可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包括网络平台、公众微信号等,定期交流在生态治理方面的创新之处,在相互学习借鉴中实现共同发展。

生态治理方面要善于出“新招”和“奇招”,关键是提升治理力。比如,长三角区域各省市政府部门可以搭建一个共同平台,建立企业排污基本账户,实现区域间排污权交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生态风险防范

第一,要以严格防范潜在的生态风险为价值导向,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对引入企业后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预估,尽力做到从源头上杜绝生态风险。

第二,要以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做到防患于未然。建议成立生态风险评估小组,完善生态风险预警机制,设置生态风险应急预案,实现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全覆盖,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习。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做好环境矛盾纠纷协调工作,推进信访问题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推动环境信访数量下降,有效防范各种直接及间接的生态风险。

第三,有效推进长三角区域绿色协同发展,必须以制度为保障,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说、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要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为任务,以五大保障机制为重要抓手,将构筑人民满意的宜居环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一个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生态环境保护都领跑全国的“升级版”长三角。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生态 长三角 区域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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