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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创板行稳致远提供司法保障

2019年04月02日 10:16 | 作者:李元丽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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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李元丽)离科创板开市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光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完善基础性制度、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强化市场功能的重大改革举措。面对指日可待的科创板,当务之急是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王光贤表示,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制度、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证券交易制度有别于其他上市制度,它是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创新。如,在发行上市制度改革方面,设置了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允许未盈利企业、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和具有VIE架构的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改革方面,建立了适应科创企业特点、以交易所上市规则为中心的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等等。

在王光贤看来,科创企业具有一些有别于传统企业的特点,包括更加注重研发投入、更加注重核心团队的稳定、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等,需要司法政策和裁判中对科创企业的差异化特征予以必要考量,同时也对司法保障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对这些新型、复杂纠纷的司法化解决,需要集中并深入研究,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导向,为后续注册制试点的进一步推开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王光贤如是说。

王光贤强调,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试验田”,相关规则的内涵和边界都有待厘清,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监管、市场交易等环节的基础性改革中还会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纠纷,需要通过集中管辖,及时明确新类型争议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司法认定标准,以裁判的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资本市场的法治秩序。

为此,他建议统一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他的主要考虑在于:一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重大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上海金融法院“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的设立定位,能够充分利用好上海金融法院的高质量司法资源,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二是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通过司法经验的积累,稳妥推进科创板注册制试点工作;三是科创板注册制作为增量改革,不涉及现有核准制下上市公司纠纷的管辖权调整,相对而言改革阻力小、民意基础牢,有利于试点工作的稳妥推进。

编辑:王琦玮

关键词:科创板 司法保障 注册制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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