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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超:社院正规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9年04月03日 09:29 | 作者:瞿超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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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中共中央颁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形式,对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社院)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社院正规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学习贯彻《条例》,必须站在新时代和大统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党中央赋予社院的新使命和新要求,深刻把握社院工作的本质规律和方针原则,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进社院高质量发展,续写新时代社院新篇章。

《条例》创造社院发展新机遇

《条例》着眼于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在总结社院多年来发展的实践探索基础上,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社院发展的瓶颈问题,社院工作面临新机遇,发展进入新阶段。

《条例》明确了社院性质的新定位。《条例》规定:“社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政治学院”是社院的根本性质,“联合党校”是社院的鲜明特色,“统战教培主阵地”是社院的重要功能,“开展统战工作”是社院的政治责任,“干部教育培训”是社院的中心任务。这个性质定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院的重视支持以及殷切希望,为社院的作用发挥奠定了基础。

《条例》拓展了社院发展的新空间。《条例》要求社院“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作用”,明确了社院在统一战线教育、研究、宣传方面的三大基本职能。在此基础上,强调了社院“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宣传”“决策咨询”“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联谊交友”五项基本任务,在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交流,以及统战理论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拓展了社院功能,必将为社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条例》提供了社院建设的新规范。《条例》明确了社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党对社院的全面领导,并对社院的性质地位、领导体制、班次和学制、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做出完整系统的规定,解决了社院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这对推动社院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社院发展新要求

《条例》立足新时代,适应大统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社院的各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和新要求,标志着社院工作的新起点。

必须坚持政治建院这一根本。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政治工作,社院是党领导创办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社院因统一战线而生,为社会主义而办,因此《条例》规定社院的首要工作方针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社院培训的首要目标是“确保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院的发展必须把政治建院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

必须把握质量强院这一中心。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来社院学习的学员具有学历高、阅历广、眼界宽等特点,这就决定了社院的发展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突出质量强院。《条例》明确了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政治共识教育与文化认同教育并举的发展新理念新举措。社院不仅要有一流的硬件环境,更要有一流的学科、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课程、一流的科研成果、一流的文化交流品牌等软实力,才能满足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需要,才能赢得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信任。

必须突出改革兴院这一关键。相比其他干部院校,社院办学的规模、质量、影响力等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条例》提出要着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着力推进科研改革,提升统战智库的支撑力;着力探索中华文化交流机制改革,提高中华文化的凝聚力;着力加强行政后勤改革,提高社院正规化建设水平。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办学观念,创新办学内容,改进办学方式,推进社院发展迈上新台阶。

树立五种意识建设一流社院

新的历史阶段,社院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在新的起点上,接续奋斗。

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统战中心工作。要按照《条例》关于社院的性质和职能定位,围绕统一战线中心工作谋划社院发展规划,履行社院工作职责。

树立联合意识,搞好统战教育培训。要按照《条例》关于“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的工作方针,规范流程,精细管理,形成统战教培新机制。

树立创新意识,打造统战智库。推进理论创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是社院科研工作的职责所在。要按照《条例》“发挥科研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推出科研精品力作,着力打造统一战线专业化智库。

树立品牌意识,办好中华文化学院。中华文化学院丰富了社院教育培训的内涵,拓展了开展中华文化交流的渠道。要按照《条例》关于“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宗旨,以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的要求,面向港澳台同胞和统一战线成员开展文化共识和国情教育,以文化认同增进政治认同。

树立效率意识,提升社院整体形象。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坚持严以治院、严以治教、严以治学”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作者系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社院 条例 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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