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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19年04月04日 16:51 | 作者:颜珂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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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加快大湾区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但要把蓝图变成现实,必须靠真抓实干。在实践操作层面,比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就面临制度和政策差异导致的障碍。因此,在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程中,需要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体系。此外,还应鼓励广东在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先行先试、提供经验。

“一国两制”和三个独立关税区构成了粤港澳大湾区独特的法律环境,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经济体制多重叠加,法律和体制层面的差异和隔阂,将阻碍粤港澳三地创新要素资源流动,阻碍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化,拉大创新协同的差距,提高融合创新协同创新的成本。我们应从国家层面进一步重视在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程中需要面临的“区域法律差异问题”和“区域体制差异问题”,通过有效跨区域规划和协调,跨越法律和体制的障碍,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优质的体制支撑。

我们应该总结港澳台、广东等地在引导和推动科技创新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引导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在引导和推动科技创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协同港澳打造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设高水平大学,重新组建省科学院,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等,区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跃升全国第一。港澳地区高端科研力量强、科研合作国际化水平高。台湾地区是华人地区科技创新实力最强的,当地政府在科技创新中始终扮演着引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引导和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超过100种。基于加强科技管理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需要,我们必须认真、细致、系统地梳理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总结和参考港澳台、广东等地的做法和经验,从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加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推动产学研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完善政策法律体系,为科技创新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

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强力推动科技创新,全省区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已经跃升为全国第一。广东市场经济发达,对外开放程度高,应该鼓励广东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先行先试,比如鼓励广东牵头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在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等方面先行先试。国家可以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广东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的多次商务签注,对接在粤工作的港澳台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台其入户、购房、医疗、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减轻其在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等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台联会长,中共韶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创新 科技 建设 粤港澳 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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