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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康复机构往何处去?

——建议加大监管与扶持力度提升康复教育水平

2019年04月08日 10:15 | 作者:陈军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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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财新周刊》第28期专题报道“自闭症医疗骗局”,揭露声称可以治愈自闭症的各样神奇疗法;2016年5月,新华社报道广东番禺某康复基地以公司名义注册从事康复工作,以错误的康复方式对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导致丧命;2017年4月,江西南昌某康复机构老师虐待聋哑儿童;同年8月,媒体报道北京某自闭症康复机构的老师捆绑孩子并进行拖拽……近年来,面对家长渴望治愈自闭症儿童的“刚需”和市场的“商机”,一些不法民办康复机构开始出现。这些机构不办理从业许可,以信息咨询的名义从事特殊儿童康复服务,导致相关行业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亟须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治理和监管,建立统一的建设标准及行业规范。

民办康复机构乱象丛生、存在隐患

目前,民办康复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康复机构场地不符合要求。康复机构面积不足,达不到建设标准,通过租赁居民住宅、工业建筑、半地下室、地下室和其他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多数机构未到相关部门备案,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书、教育或卫生部门许可就开始营业。没有安装监控、配备安全防卫器材,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和康复人员。截至2016年9月,在残联系统注册的自闭症康复机构共有1345家。其中有近50%的机构是由家长特别是自闭症儿童的家长创办的,学员在30人以下的占一半左右。这些机构大都专业人员不足,达不到基本要求且缺乏正常的业务培训。

康复收费高,老师待遇低。康复机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孩子们的学费,少的每月2000元~5000元,多的每月1万元以上,超出了大多数家长的经济能力。同时,由于不少机构没有成为政府的定点康复机构,得不到残联等部门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持,老师福利待遇普遍偏低。

没有明确的部门监管。康复机构注册涉及教育、卫生、市场监督、民政等部门,残联对该类机构无行政管理职能,没有批准的单位事实上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职能部门体制不健全、主管部门不明确、缺乏行业标准与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缺少有效监管等问题,给民办康复机构的生存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困境。

让残疾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康复教育

中国残联《2017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8334个,854.7万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包括0-6岁残疾儿童141239人。这些康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家长对儿童康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也是对现行残疾人教育的有益补充。各地要以多种形式扩大康复教育资源,确保特殊儿童就近康复,并接受有质量的康复教育。建议:

一、 尽快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尽快对儿童康复机构进行全面规范、治理和监管。明确规范、治理和监管的分工、步骤和时间节点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康复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资质证照不齐全的机构进行分类管理。

二、 明确机构注册登记的后续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的主体。根据国务院2018年6月下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商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于残联部门属于群团性质部门,没有审批职能和执法权限,牵头部门由具有审批和执法权限的部门牵头为好。

三、 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工作联动和应急反应机制。厘清不同民办康复服务训练机构从业许可的归属,明确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残联和属地政府的责任,落实民办康复服务训练机构的审批程序及准入标准。制定民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就规模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建设、机构管理、服务成效作出明确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明确师资队伍及相关资格,要有办学场所的面积要求,要严格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

四、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康复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地举办普惠性民办康复机构。完善普惠性民办康复机构的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康复机构发展。支持企业、社区等举办康复机构,将一些部门闲置办公场地免费提供给企业、社区等开办民办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民政或残联等部门定期组织民办康复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及考证学习,从而快速推动民办康复机构早日实现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机构的整体康复水平。

按照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的“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决策部署,多种途径扩大康复机构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多渠道补充和培养专业师资,积极推进康复机构的规范、治理、扶持和监管工作,确保康复教育事业健康规范发展。

(作者系福建省厦门市特殊教育康复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民办 康复机构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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