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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造烟运动”的隐形危害

2019年04月17日 09:49 | 作者:王天奡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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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这个春天,电子烟市场骤经一场倒春寒:先被3·15晚会推上热搜,后随香港特区政府相关立法止步二读,一时间大势未卜。

“电子烟”到底是不是烟?为什么有的企业能够合法生产,而有的商户则被定性为非法经营?吸食“电子烟”是否有害健康?带着这些问题,4月8日至12日,本报记者赴江苏、福建、广东三省对公安、海关、法院以及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采访。

认清“电子烟”

在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记者首先被扫盲。工作人员拿出了几盒最近被查获的走私iQOS,这是由国外烟草企业生产的新型产品,近年来在年轻人中开始流行。拨开里面的“烟弹”,原来是采用非传统工艺制作的“烟草薄片”,只不过是烟丝的另一种形式。

“这种新型烟草制品同样需要在专用的、可以充电的烟具上吸食,我们叫做‘加热不燃烧卷烟’。它的本质是一种新型卷烟,因为吸食的时候没有达到燃点,不会吞云吐雾,所以很容易被消费者混淆。”

原来,充电式烟具配套的填充物有两种,一种是类似于精油的浓缩液,通过雾化进行吸食,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烟;另一种就是记者所见识的走私“烟弹”,如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生产的iQOS,目前在中国市场并没有合法销售。

对于加热烧烟草制品,2017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曾下发《关于落实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即使零售户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

全国查办的首例特大新型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案是于2018年1月23日在宁波破获的,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记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了解到的东海法院对2018年“3·19”加热不燃烧卷烟案做出的判决,则是目前国内法院对此类案件最清晰、最完整的认定。该判决于2018年12月做出,指出:“涉案的加热不燃烧卷烟(烟弹)填充物是由烟叶制成,本身就是烟草制品,并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属于烟草专卖品。”

“尽管电子烟以及加热不燃烧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在我国市场所占比例很少,但由于其包装时尚,产品设计有多种口味,比如蓝莓、坚果等,对年轻人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所以危害性很大,是需要严格监管的。”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国烟草公司在宣传该类产品的时候,声称可以减少烟草中有害物质含量,并将其作为一种戒烟的过渡产品售卖。但事实却是,大量年轻人从吸食新型加热烟草制品转向吸食传统烟草,反而导致吸烟人群不断年轻化。更不可控的是,目前对于这种加热不燃烧烟草是否会产生新的危害物质在理论上还是盲点。

对于精油雾化型的电子烟,记者了解到,精油一般是植物提取物或化学合成物,成分复杂。但由于并非直接吸食烟叶,在监管上尚处于政策盲点。目前国内企业仍然可以生产新型烟草制品的专用加热烟具以及电子烟精油。

通过江苏、福建以及广东三省的公安部门反馈,目前查办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销售渠道网络化、销售人员专业化。虽然2017年6月开始,国内电商平台就根据有关禁售令关停了一批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网店,但仍有网店改头换面后继续违规销售。

“由于目前生产和销售烟具并不违法,所以很多网店都打着贩卖烟具的旗号。但是如果你买了烟具,和老板深入聊下去,他可能就会私下卖给你填充物。”扬州市2018“12·6”互联网销售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案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互联网+物流”造成证据收集、异地抓捕方面的很多困难,一个案件查办下来,很可能要跑遍半个中国。“从实际情况上看,烟具的生产和销售也应该纳入监管范围。”

规范监管在路上

相对于公众对电子烟以及加热不燃烧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模糊认识,是来自于资本市场的敏感与来自健康领域的警觉。

一份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加热不燃烧卷烟市场迅猛增长,全球收入已经从2013年的0.2亿美元上升至2017年的5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522.9%,预计2022年该市场销售收入将达196亿美元。

巨额利润驱动下,新型烟草制品产业正被国内风险投资看好。从产业链端来看,配套烟具的上游主要包括雾化器设备、烟油、电池、芯片等配件生产商,中游包括电子烟制造商或烟具生产企业。据统计,目前全球90%左右的新型烟草制品专用烟具及配件产自我国,其中又有80%以上产自深圳。一些生产烟具的中小企业主告诉记者:“实在不愿看到烟具产业面临共享单车一样的命运。”

与这场“造烟运动”相对,全球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加热不燃烧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控烟范围。在美国、欧盟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在我国,2018年4月27日,杭州市通过了《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将吸入、呼出有害电子烟雾纳入“吸烟”行为进行监管。2018年8月,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电子烟也会释放有害二手烟,公共场合应禁止吸食,并计划推动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香港特区政府则在推动立法全面禁售电子烟及其他新型烟草产品。2018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我们确实需要从国家层面明确对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加热不燃烧卷烟适用于《烟草专卖法》等既有法律法规,已经不存在疑问,但对于雾化型电子烟的监管目前尚存在空白。”江苏省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含烟碱的电子烟,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烟草制品”的定义,全部或者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允、咀嚼或鼻吸的制品属于烟草制品,这类电子烟应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督。

“新型烟草制品绝不仅电子烟一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还有咀嚼类、鼻烟类,产品形态很多。所以主管部门也应该对所有新型和新增的烟草制品进行监管。”该负责人建议,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尽快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包括将配套专用的“烟具”也纳入监管范围,并对互联网涉烟行为出台完备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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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与省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现场交流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件查办情况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烟草 制品 电子 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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