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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情夫再撞死其前妻 江苏淮安90后女子被判死刑

2019年04月24日 09:20 | 作者:朱鼎兆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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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1日,淮安市淮阴区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990年出生的陈丽在租住房内将35岁的情夫蒋某杀死后,驾驶蒋某的轿车,将蒋某前妻、36岁的刘某撞击、碾压致死。4月18日,淮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两死者丧葬费7万余元。

突发的两起命案

提及去年8月11日早晨5点左右发生淮安市淮阴区奥体路上的一幕,目击者胡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轿车调头快速驾驶到躺在地上的花裙子女子身旁时,车子突然右拐,径直从女子身上压过去,撞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上后,轿车冒着白烟停了下来。车上下来一个女的迅速逃跑,身高1米6左右,微胖,扎小辫子,穿牛仔裤,白色的圆领汗衫塞到裤子里。

不幸的是,虽经抢救,穿花裙子女子还是不幸身亡,而她正是蒋某的前妻刘某,车上下来的女子则是90后女子陈丽。就在警方对现场进行勘察时,事发路段几公里外的淮阴区凤凰城小区有人报警,称一男子死亡在房间里。

警方调查发现,死亡在凤凰城的男子蒋某与看似因交通事故致死的刘某原来是一对夫妻。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与蒋某一起在凤凰城租房居住的陈丽逐渐浮出水面。警方悬赏5000元寻找陈丽下落。当晚9时许,陈丽在亲戚陪同下到警方投案自首。

杀死情夫的背后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身为老师的蒋某工作之余也开滴滴、送外卖挣钱。陈丽正是一次坐了蒋某的滴滴快车后与其相识的,并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而此时的蒋某虽已与妻子刘某离婚,但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认识陈丽后,蒋某就将他与刘某所住房屋内一间空房租住给陈丽居住。三人同住一屋檐下,蒋某与陈丽的暧昧关系很快就被刘某发觉,并将陈丽赶出去,陈丽于是到凤凰城租房居住。

去年8月10日晚,蒋某与陈丽相约一起看完电影回到凤凰城租住地后,11日凌晨,陈丽以“做游戏”为由,用粉色纱带将蒋某的手脚捆绑住,然后采用连衣裙上的腰带勒脖子、床单及浴巾捂头、平底锅敲打头面部、刀砍、水淹口鼻等方式致蒋某死亡。为什么要杀死蒋某?归案后的陈丽供述称,她要蒋某与其结婚,但蒋某不同意。

熟悉陈丽的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在认识蒋某之前,陈丽曾有三段感情经历,20岁时和一男生谈恋爱,但是她眼光高,主动提出分手。23岁时与一男子举办婚礼没有拿证,同居几个月,不合适分手。后来又谈了一个男朋友,但不是她喜欢的类型,分手后做普通朋友。

死者家属索赔400多万元

在庭审当日,两名死者的家人也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求。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死者蒋某、刘某的家庭也很特殊,两人在一起是互相与前任离婚后重新组建的家庭,两人不但都有与前任所生的未成年的孩子,而且还有一个共同生育的不满三周岁的儿子。

在庭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被害人亲属就有7人,分别是蒋某与刘某的父母,他们两人分别与前任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两人共同生育的不满三周岁的儿子。他们7人向法院提出依法追究陈丽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判处陈丽赔偿蒋某、刘某两名被害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00多万元。对于民事赔偿部分,陈丽表示愿意赔偿,但无赔偿能力。

淮安市中院最终认为,陈丽蓄意杀害两名被害人,案发当日,其将蒋某杀害后,随即谋划杀害刘某,为达犯罪目的,两次开车冲撞刘某,足见其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手段凶残,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故其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陈丽非法剥夺被害人蒋某、刘某生命,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予赔偿。七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陈丽赔偿两名被害人丧葬费共79741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所提处理丧葬事宜发生的费用因没有提供相关票据,法院不予支持;所提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均不予支持。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陈丽 女子 赔偿 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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